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统筹全省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江淼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2026〕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省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2623号)精神,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统筹全省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开发城乡就业岗位,努力扩容城乡就业空间

  (一)增强县乡就业承载能力。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培育辽宁“10+N”农业特色产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载体建设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县域产业园区、重点乡镇集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省内高校与县域民营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围绕土特产文章,挖掘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就业岗位,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打造谷物、肉类等重点产业链,提升乡村就业承载力。

  (二)培育消费领域就业增长点。深挖便民服务、休闲农业、海洋经济、冰雪经济、首发经济等消费领域就业潜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带动零售、餐饮、物流配送等行业就业。培育低空飞行、房车露营、赛事活动等新兴休闲消费,开发新业态岗位。深化辽农优品品牌营销,培育优质农村电商品牌。抢抓宠物经济新消费机遇,推动发展宠物+”新业态,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三)开发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围绕就业服务、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就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整治,挖掘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等就业机会。

  (四)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对就业影响。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全方位赋能更多产业,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和产品,扩大数据标注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职业新工种需求,支持培育人工智能OPC发展壮大,打造高质量就业岗位。跟踪研判人工智能发展对省内就业岗位影响和技能需求变化,持续监测智改数转企业用工动态,强化对重点受冲击人群的识别,研究制定有效应对举措。

  二、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五)织密城乡一体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将基层就业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因地制宜建设舒心就业指导服务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制定完善全省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和经办规程,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流程与服务标准,畅通跨地区、跨部门人事档案流转渠道,推进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

  (六)强化跨区域劳务对接协作。深化沈阳都市圈、沿海经济带就业服务一体化,健全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信息共享、岗位对接、跟踪服务机制。发挥职引未来雨露计划+”等品牌效应,做强就来辽融媒体服务品牌,持续提升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数据平台智能化水平,助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跨区域对接。完善省级集中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劳动者电子就业档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招聘等劳务协作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向基层延伸。

  (七)培育壮大辽宁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辽服到家辽宁巧娘等现有品牌培育推广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地域+行业职业劳务品牌。支持各地结合产业特色,培育家政服务、建筑劳务、装备制造、乡村文旅等领域劳务品牌。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各级工匠开设工作室、工匠学堂,打造工匠集市和特色品牌。探索组建省级劳务品牌联盟,促进城乡劳动力供需匹配和高效对接。

  (八)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统筹优化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就业创业吸引力。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落实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针对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采取跟踪陪跑举措促进项目和创意转化落地。支持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举办农创客孵化营培训班,孵化一批重点乡村产业项目,支持乡村创业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

  三、优化城乡培训资源配置,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九)构建城乡统筹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统筹整合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通过新媒体等多元渠道动态公布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提升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的精准度与实效性。支持省内与省外培训合作,推动培训资源跨区域共享。打造覆盖城乡的“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推广技能夜校、田间课堂、车间实训、线上云课堂等灵活培训方式,让劳动者在家门口指尖上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技能培训服务。

  (十)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产教融合与就业联动效能。强化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联动,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和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打造产业、教学、科研、培训、评价、使用全要素深度融合的职业技能生态链。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围绕现代农业、特色养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创业带头人和乡村工匠。

  (十一)做实职业技能培训成果转化。严格评价机构遴选标准、评价标准、考务规范、监管措施,鼓励城乡劳动者参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评价结果在全省城乡、区域间互认互通。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支持技工院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扩大面向农村适龄青年招生规模。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群体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竞争力。

  四、加大困难群体援助帮扶力度,兜牢就业民生底线

  (十二)健全城乡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提供一对一帮扶服务。推动符合条件人员在常住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援助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强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帮扶。建立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定期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结束后,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实施就业帮扶,按规定落实帮扶政策。

  (十四)统筹城乡就业兜底保障。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合理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农村助老员、助残协管员等新岗位。扩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以工代赈覆盖范围和实施规模,围绕边境道路和边境新村建设、特色旅居等乡村产业配套、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四大重点领域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兜牢民生底线。

  五、强化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十五)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均等接受托幼照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权利,提高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本地住房保障范围。

  (十六)保障平等就业权益。指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和用工管理要求,消除户籍、身份、年龄、性别等不合理限制。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治虚假招聘、违法裁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基本权益,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十七)完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国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政策,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优化社保转移接续流程,推动跨统筹地区、跨制度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按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十九)健全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统计监测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市场供需、就业失业变化、转移流动等情况。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步提升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化解风险隐患。

  (二十)扩大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推动就业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深入城乡基层宣讲政策、提供服务。鼓励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和个人在乡村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二十一)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情况作为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在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劳务品牌培育、返乡创业扶持等领域先行先试,创新工作举措。

  (二十二)注重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官网、新媒体平台、基层服务站点等渠道,多形式宣传城乡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惠民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典型案例和人物,讲好城乡就业故事,引导劳动者更新就业观念、积极就业创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629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