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21〕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33号),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推荐申报,省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项目评估和实地复核等程序,确定10家2021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详见附件)。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完成。项目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将项目总结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2021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