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辽人社发〔2022〕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规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辽宁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辽宁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十四五”时期辽宁省技工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辽宁省“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稳规模,把握时机提质量,扎扎实实惠民生,着眼未来建体系,我省技工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到2020年底,全省技工院校在校生达6.7万人。深入实施技能精准扶贫、退役士兵免费培训等民生工程,帮助1.7万名城乡贫困家庭子女、0.9万名退役士兵学得一技之长并实现就业,为5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群体提供技能培训。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4.6万人。技工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技工教育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广阔提升空间。我省技工教育将围绕国家和辽宁省重大战略,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发挥技工教育特色,为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维护“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省统筹发展和安全15项重大工程等要求,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按照“对标国际、产教融合、高端引领、质量办学、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推动办学模式创新,注重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合作、提质培优,建设现代技术工人培养体系,加大高技能人才和辽宁工匠培养力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省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模式多元、专业特色鲜明、布局结构合理、培养模式创新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将技工院校建设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的重要依托。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突出沈阳、大连核心城市引领作用,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和辽东绿色经济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十四五”时期我省技工院校总体数量和在校生规模稳中有升,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结构比例更加合理、布局更加均衡,技师学院总数达到25所以上,并争取实现14个市全覆盖。在校生达到7万人以上。

  ——办学成效更加显著。以创建一流学校、一流专业、一流师资为抓手,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内部管理、质量评价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建成20所优质技工院校,扶持打造50个省级优质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服务功能更加健全。紧密对接产业转型升级和就业创业对技工教育的需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积极开展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各方面服务。“十四五”时期开展各类培训55万人次以上。

  ——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聚焦影响我省技工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精准发力,精准施策,让更多的项目、资金、办学场地向技工教育加速汇聚,为技能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技工教育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专业设置、岗位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进一步落实,技工教育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社会认同度不断提升。

专栏1:“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2025年

1.在校生规模(万人)

>7

2.毕业生就业率(%)

>97

3.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万人)

>〔5〕

4.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55〕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三、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与院校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紧密联系,协同推进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实效,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做好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将思想政治理论作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重要内容。创建5个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培养30名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

  (五)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公共课必修课程,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加强学生劳动实践和实习实训,以实习实训课为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社会团体交流合作,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上好体育课、美育课,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专栏2:思想政治教育建设计划

1.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1个,建设省级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4个,培养30名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

2.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交流等方式,扩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规模,提高教师能力水平。

3.创新开展技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统编教材的规范使用,将爱国主义、劳动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美育教育等内容纳入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内容。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增强文化自信,提升人文素养,树立家国情怀,坚定技能强国理想信念,培养大国工匠精神与责任担当。

  四、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

  (六)优化技工院校专业体系建设

  加强专业体系建设和教学改革,对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向,加快技工院校专业升级迭代,提升技工教育服务产业经济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度。围绕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和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增加有关数字技能的专业设置,优先发展先进制造、冶金化工、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康养照护、互联网营销等我省传统优势专业和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将数字素养与技能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优化本地技工教育专业结构,避免专业设置同质化,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积极参与国家技工院校大类专业建设,争取将我省优势和特色专业纳入国家大类通用的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及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范围。

  (七)加强教材管理和开发

  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选好用好教材。认真执行部颁教学标准,完善规划教材目录。实施教材开发更新和使用推进计划,在完善提升传统行业教学资源同时,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虚拟现实、数字营销等专业教学资源的开发力度。技工院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公共课程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教材,采用部颁教材。专业课程教材开发要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作用,更好对接产业和岗位需求。建立健全教材动态更新调整和学校自编教材审核工作机制,加强教材宣传和使用情况检查督导。

专栏3:教材开发更新和使用推进计划

1.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认真执行部颁教学标准,强化落实技工院校公共课程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教材的使用规定。

2.建立健全教材使用管理制度。完善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评价监管机制,防止简单以自编教辅资源替代课程教材。

3.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布局,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更新开发先进制造、冶金化工、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康养照护、互联网营销等产业需要的专业教材。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虚拟现实、数字营销等专业教学资源的开发力度。

4.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力度,组织优秀教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汇编推广技工教育优秀教研科研成果。

  (八)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发挥技师学院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从现有教学实际出发,结合学校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教学融合、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贯通、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对接。注重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突出学以致用。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教学场地等方面建设,抓好标准制定、教材开发、教师培养,强化配套管理和督导评估,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九)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按照技工院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十)强化学校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

  参照国家标准,修订我省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和设立办法,健全晋级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超学制年限资助等问题,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要在时间节点前尽早进行系统学籍注册。建立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学生资助管理,落实好资助政策,加强信息比对查重,做到应助尽助。规范学校招生、教学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探索为实习学生投保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实习责任保险办法,严禁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费用,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十一)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全面落实技工院校党委书记校长负责制。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对防疫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严控校园人员准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坚决杜绝校园霸凌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杜绝“一封了之”、遇到问题“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式管理服务,从严从实从紧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人文关怀,关注被隔离和防控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做好心理疏导。

  (十二)加强智慧校园建设

  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学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数字化资源平台建设,开发使用一批优质专业教学资源、网络课程、模拟仿真软件,对重点专业实现数字化资源全覆盖。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形成教学实训新形态。

  五、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十三)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结构体系。技师学院是优化我省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辽宁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鼓励通过合并、合作、集团办学等方式建立技师学院,或将条件成熟的高级技工学校建设提升为技师学院。积极参加国家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拓展评价鉴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十四)巩固扩大招生规模

  指导技工院校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类型招生工作,稳定全日制招生,扩大非全日制招生,逐步提升高级工班招生比例。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本地职普比例,依托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扩大技工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组织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积极面向辽宁省乡村振兴17个重点帮扶县招生,确保有就读意愿的“两后生”接受技工教育。做好生源摸底,有针对性做好报名动员组织工作。规范招生秩序,定期清理并对外公开招生资质。落实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提高技工教育吸引力。通过“技工教育网”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平台,发挥省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高技能人才表彰、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招聘活动等,集中开展招生宣传。

  (十五)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计划,承担培训任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社会培训。各地要及时将技工院校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技工院校可申请将本校优势专业、当地急需紧缺专业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专业目录。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突出高技能实训特色,重点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高端技能培训。加强先进制造、冶金化工、现代物流、康养照护、互联网营销等我省传统和急需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增强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能力。针对承担职业培训任务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十六)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帮助学生积极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依托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学生提供所需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工院校通过职业技能社会评价带动社会培训工作的扩展,逐步形成评价与培训相互衔接、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倡导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七)全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和地方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建立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新格局,推动技工院校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立足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创新选手培养方法和路径,建立选手梯队培养选拔机制,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承担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参与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参与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的省级集训基地。

专栏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1.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范围。积极面向企业在岗转岗人员、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

2.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加强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消防安全、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紧密聚焦我省区域发展战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加强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适应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

3.优化职业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源包。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开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紧缺专业的教学资源。创新教材形态,鼓励院校共建共享高质量的教辅资源。

4.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支持技工院校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统一质量内控框架体系下,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积极推进校企合作

  (十八)支持各方力量举办技工教育

  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共建技工教育基础设施、实习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推动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种类型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整合技工教育资源,以强带弱,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结合集团(联盟)资源优势和辽宁产业优势,打造辽宁装备技工、辽宁冶金技工、辽宁化工技工、辽宁工艺雕刻技工、辽菜(膳)师傅、辽宁康养等技工品牌。加强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的管理服务,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

  (十九)全面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发挥技工院校主体作用,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按照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学校实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学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工作。依托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探索推进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等方式,联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

  (二十)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

  深度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搭建多种形式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促进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训质量。技工院校至少要拥有一个长期合作的企业,深度开展产教融合,开展冠名培养和订单培养。引导校企合作程度高的技工院校与优质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和企业技师培养培训。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培训基地、优质院校和优质专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二十一)校企合作提升企业职工技能

  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基于企业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进校园。加大高技能人才校企联合培养培训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支持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积极参与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引导技工院校参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建设,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专栏5:校企合作引领计划

1.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种类型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推动技工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2.优化专业结构,技工院校要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产业发展,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结合职业技能竞赛等交流活动,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

3.推行“校企双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多种校企合作平台,完善校企合作内容,拓展校企合作形式。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4.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鼓励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七、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十二)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动技工教育均衡发展,整合盘活院校资源,激发院校内生动力,提升技工教育整体质量。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统筹规划本地技工教育和培训机构资源,增强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扶持每个市办好1-2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沈阳市、大连市重点办好3-5所)。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对于院校数量较多,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探索建设职教城。

  (二十三)开展优质技工院校建设

  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开展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建设。支持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承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站)交流活动,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支持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我省技工院校加强与技工教育领先地区的合作交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开展柔性引才和培养培训。拓展国际交流,构建技工院校师生海外培训交流渠道。

专栏6: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

1.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省遴选20所优质技工院校、50个优质专业,发挥优质院校和优质专业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技工教育特色品牌。

2.通过开展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构建工学一体化课程体系、参加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等,提升教师培养技能人才的能力。

3.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鼓励承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带头人交流活动,举办区域或行业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

4.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二十四)推动技工教育助力乡村振兴

  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聚焦辽宁省乡村振兴17个重点帮扶县,建设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要面向农村经济社会需要,大力培养乡村建筑、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经理人、农产品食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电商、康养照护等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大赛,引领带动乡村技能人才培养。

  (二十五)深化就业创业服务

  整合技能人才供需资源,全面统筹全省技工院校毕业生供给信息库和企业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库。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活动,实现线上线下多层次的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推进“互联网+就业”模式,开展个性化就业辅导和咨询。加强专业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定期举办或组织参加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打造一批技能创业项目,加快培养创业创新技能人才。

  八、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技工院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决策部署,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争取重视和支持。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加大技工教育整体领导支持力度,确保完成规划任务。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的密切协调配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

  (二十七)强化资金保障

  不断完善技工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按规定用好地方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激励作用。组织参加劳动出版“技能雏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我省技工院校发展。

  (二十八)强化规划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实行动态跟踪指导,适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促和考核评价。严把统计数据和资料质量关,加强数据统计分析研判,为制定技工教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九)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技工教育、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大技工教育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对优秀技能人才典型代表的宣树。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校园开放日、优秀校友见面会、技能人才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充分展示技工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和技能人才的突出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