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妇联,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开放合作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关于强化技能提升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25年5月6日
关于强化技能提升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49号)精神,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建设,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现就强化技能提升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辽服到家”品牌培育行动
(一)培育“辽服到家”项目品牌。以“将辽宁舒心、暖心、贴心的家政服务送到家、做到位”为导向,紧密围绕家政、照护、托育、康养等重点发展领域,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培育“辽服到家”项目品牌,提升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效能,促进劳务协作、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宣传推广的集约化、规范化。2025年起,实施“辽服到家”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计划,每年建设家政服务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1—2个,培训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到2027年底,各市均有“辽服到家”品牌单位,开发一批职业培训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各类家政服务项目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全覆盖”,品牌单位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和基本服务实现标准化。
(二)组建产业人才培养联盟。依托龙头企业、行业组织、骨干院校等组建“辽服到家”辽宁省家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联盟,支持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家政服务行业和人才发展研讨,开发推广标准化职业培训体系、技能评价考核规范和用户服务标准,完善从业人员星级评定和互认机制,推动建立体现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薪酬制度,协作开展从业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和有组织劳务输出,充分共享实训基地、精品课程、优秀师资等资源。
二、提升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
(三)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参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以人岗需求为基础,充分尊重和了解培训者就业和培训意愿,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确定教学内容和课时,规范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过程加强通用素质教育,强化实操技能训练,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四)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模式。各市将相关职业(工种)及时纳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目录,结合实际确定培养层次,对家政领域纳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灵活采取小班式教学、分段式评价、分档次补贴模式。推广使用电子职业培训券,培训信息记入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五)统筹职业培训政策资源。实施技能兴企、技能照亮前程等专项行动,按照从业人员不同就业阶段、所处细分领域和培训需求,统筹实施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专项工程等培训项目,实现各项培训支持政策效能叠加。
(六)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家政服务业企业组织职工和灵活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家政服务领域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企业可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对参加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家政企业职工,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七)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院校及个人申报建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各级公共实训基地明确一定面积专门用于家政服务领域职业培训,面向家政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放使用。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师资示范培训和家政服务职业经理人培训。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职业学校等兴办职业培训集团(联盟)。
(八)推行“人工智能+线上培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平台,汇集各细分服务领域基本技能需求和特定岗位需求,推行从业人员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针对性提供培训服务。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产业人才培养联盟、家政服务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每年开发不少于3个职业方向的专业培训课程或技能普及类课程,制作成线上资源并面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推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可利用零散时间学习,有实操训练需求的通过项目化培训提供服务。
(九)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加强家政服务、护理、康复保健、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建设,合理安排招生规模,积极承接培训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列为产教融合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共建共享家政实训基地,支持家政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合作开发学历与岗位技能双提升项目。鼓励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实习期到家政企业学习锻炼,支持家政企业结合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参加校园招聘。
(十)完善家政服务业技能评价体系。加强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宣传贯彻,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标准意识。完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开发完善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
(十一)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督导,规范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评价,提升评价质量。支持家政企业、家政培训机构引导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获取相应证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进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评价。
(十二)广泛开展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与全国技能大赛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全国性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定期举办全省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省内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支持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对于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三、扩大家政服务从业规模
(十三)支持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失业人员和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支持企业根据市场服务需求开发新型服务岗位,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在家政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十四)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支持家政企业参与“春暖辽沈”系列行动、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技能照亮前程、工会帮就业、生活服务招聘季等专项活动,按需在综合性招聘活动中设立家政企业专区。发挥东北三省一区劳务协作联盟、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用工需求归集发布和精准对接机制,加强余缺调剂。统筹利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全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零工市场“零距离”资源优势,建立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和用户交流对接平台。依托“舒心就业”指导服务站点,在社区、村镇汇集发布家政服务需求和培训求职信息。
四、规范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十五)强化家政服务行业党建引领。发挥各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党组织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家政服务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吸纳培训学员入党并开展组织活动,以党建引领行业发展,有效促进行业自律和权益维护,按规定拨付每个新成立非公家政培训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2000元党建工作启动经费。
(十六)规范家政企业运行管理。鼓励家政企业主动适应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模式,更新经营理念,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支持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家政企业用工管理,指导家政企业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督促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家政服务业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家政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
(十七)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支持有意愿的从业人员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购买意外伤害、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探索适合家政服务业的工会建会、入会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各类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树立。积极总结推广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工作成果和有益经验,根据国家部署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评选表彰力度,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优秀典型、大赛获奖选手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