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26日
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第十三届十次全会、省“两会”和全省振兴发展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融入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强化人才评价“风向标”作用,集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助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突出人才引领,服务科技创新
(一)服务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承担先进材料、先进储能、工业母机、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及国防科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组建研发团队,自主评聘、自主选人用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专注核心技术攻关,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和具有科研属性的知识技术密集型单位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专家)制度。
(二)突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各级各类评委会为在企业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鼓励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技术工艺改进、技术难题解决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增加其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鼓励企业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在建设创新联合体中发挥特殊作用、做出突出成绩的高层次人才直接评聘高级职称(职务)。
(三)突出聚焦产业需求加快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探索设立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岗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职称评审标准,并适当加大成果转化收益、技术转移成效贡献在职称推荐申报、评审或岗位晋升中的权重。持续畅通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渠道。探索开展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团队特设岗位试点,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研究团队积极在我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工作。
二、强化评价赋能,服务产业发展
(四)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升级。围绕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提质升级、加快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2211”产业体系,强化重点产业集群和新兴支柱产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支持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职称自主评审。优化数字经济领域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助力制造业“智改数转”,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为在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扩容升级、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取得突出成果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开辟高级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五)赋能新兴支柱和未来产业。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集成电路装备、机器人、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以及深地深海空天、先进储能、具身智能、原子级制造、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对在上述领域实现前沿技术突破、取得重大基础研究成果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给予高级职称申报优惠政策。
(六)持续创新人工智能领域评价机制。支持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开设人工智能领域新的职称评审专业,有效扩宽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渠道。继续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对于大数据和算力使用、大模型研发应用等专业研发人员高度密集的人工智能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提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通过比例。
三、涵养评价生态,服务营商环境优化
(七)深入实施“直通车”“三专”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三专”行动,全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80家、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00人。为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11”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开通评审专车;为全省各类产业园区、技术开发区的中小科技企业适时举办评审专场;以工程领域为重点,支持各类企业技能人才评定相应职称,开设技术技能人才贯通专线。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对接调研、建立服务台账,扎实组织、高效服务、有序实施。
(八)扎实推进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问题导向,统筹支持沈阳市开展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机制改革试点、大连市开展完善职称评价新标准改革试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研论证、严格报审程序,努力转化形成一批试点成果。
(九)持续深化评价机制改革。支持“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举荐与其深耕专业领域一致或相近的团队、行业、系统中业绩成果优秀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鼓励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荐本企业创新能力、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评相应高级职称。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辽工作的外国人才按规定申报职称和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
四、强化体系建设,推进职称评审规范化
(十)推进工作制度化。健全并落实基本制度,跟进国家制度完善情况适时修订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辽宁省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总结自主评审赋权工作经验,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对自主评审申请、调研评估、实地考核、审议、核准、监管等各环节,明确程序、细化要求、厘清责任。
(十一)强化信息公开。全面规范评审信息公开工作,公布“一清单两目录”,即职称信息发布渠道清单、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目录和自主评审单位信息目录。
五、抓实服务监管,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十二)全面推行职称工作管理信息化。2026年,除接收申报人员材料信息等个别功能外,各级各类评委会各项工作均要通过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评审相关纸质材料由各评委会自行留档、备查。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评委会核准备案周期制度,完成各级各类评委会备案工作。
(十三)构建全方位综合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坚持按照评审权限与工作职责相一致、依法管理与机构自律相兼顾、分级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原则,切实加强职称评审机构管理;按照单位推荐、社会征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原则切实加强评审专家管理,着力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六、抓好政策落实,营造良好评价环境
(十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有序顺畅流动。落实国家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规定。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严格执行回避、公示等有关规定要求,突出考察重点、坚持科学导向、有序组织实施。
引导和鼓励人才服务基层一线,支持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服务期间原单位岗位保留不变,支持用人单位给予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职称评聘激励政策;鼓励卫生健康领域、中小学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其晋升高级职称须满足基层服务的有关条件;支持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继续实施县域人才职称倾斜政策。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开展协同攻关、科技创新。
(十五)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保障考试安全。各级人社部门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支持和配合相关考试组织、实施机构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章制度,持续提升考试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各项考试安全顺利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命题、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及工作要求;按照规定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和发放工作。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2026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省直)
2.2026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各市)
3.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工作计划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