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发〔202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辽宁省“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28日

  

  辽宁省“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规划

  为促进“十五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划,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贡献人社力量。

  到2030年,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高素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人才支撑发展作用有效发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公平完善,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可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专栏1 “十五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2030年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39.1]

[>215]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5.5左右

5.5左右

预期性

3.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万人次)

[185.2]

[11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206.8

2221

预期性

5.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983.7

2001

预期性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20.2

820

预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75.1

665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8.高技能领军人才人数(人)

1150

2000

预期性

9.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数(人)

[4581]

[4500]

预期性

10.技能人才占就业人数比例(%)

28.5

32

预期性

11.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

31.5

35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协调

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76.7

70

预期性

1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8

93

预期性

1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

100

99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5.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人口覆盖率(%)

67.8

82

预期性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辽宁振兴发展的战略引领和优先目标。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建立完善与辽宁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政策调整机制,推动财政、产业、消费、投资、贸易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组织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

  (二)积极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全力打造具有辽宁特色“2211”产业体系。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企业稳定岗位,扩大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和医疗装备、新材料、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就业岗位供给,挖掘生物制造、先进储能、量子科技、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就业潜能,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发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低空经济、冰雪经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持续打造“春暖辽沈”系列服务活动,强化用工服务等要素保障。加强新岗位的开发和培育,增加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

  (三)优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青年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实现用人单位与青年双向赋能、共同成长。擦亮“辽服到家”家政服务品牌,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增收。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多渠道帮扶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就业岗位。

  (四)强化创业服务保障。深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统筹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建设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创业指导工作室(站),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孵化生态圈。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形成“产业-孵化-反哺”良性循环。积极组织创业大赛、资源对接、展会交流等活动,促进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扩能提质,加快构建专业化、数字化、法治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做强做优做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围绕“2211”产业体系和“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战略,合理布局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适合地方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科技化、数智化转型,丰富、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产品。推动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协作,面向东北亚及“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输出、跨境劳务合作。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为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六)强化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落实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全省用工监测信息系统,跟踪监测重点行业企业用工情况。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统计分析。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就业领域前瞻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强化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底线。

  专栏2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升工程

  1.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进就业行动

  实施“振兴有你·就有未来”就业促进行动和“双百日”服务攻坚行动,推广“就来辽”服务品牌,发挥高校“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功能,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驻校园,接续举办各类招聘专项活动。“十五五”期间,累计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发就业岗位200万个次,开展进校园活动1500场。

  2.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精准识别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十五五”期间,帮扶就业困难人员30万人以上。

  3.特色劳务品牌培育

  鼓励和支持各地立足本地人力资源、产业特点、区域优势培育发掘劳务品牌,引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健全品牌展示、项目竞赛、对接洽谈、交流研讨等推广机制,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建设一批行业性区域性品牌联盟。“十五五”期间,新增省级特色劳务品牌10个左右。

  4.创业孵化载体培育

  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打造创业园区,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入驻门槛,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新创业,扶持“AI+OPC”创业模式。“十五五”期间,培育优秀省级创业孵化载体15个左右。

  5.“跟踪陪跑”创业扶持

  依托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孵化载体、公共平台等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质待孵化项目,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围绕专业培训、法律援助、资源对接等方面,采取“专业创业管家”模式。“十五五”期间,为省内5000家创业企业提供“跟踪陪跑”帮扶。

  6.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培育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管理服务、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联系、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等机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创建、创新升级、人工智能赋能等系列行动。“十五五”期间,培育100家左右龙头骨干企业、1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超4000家,建设15家左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10个辽宁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

  7.人力资源服务融合发展行动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与“2211”产业体系融合发展,在产业基础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地区开展融合发展试点,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产业集群”模式,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对接服务重点企业、园区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定制化人力资源服务。

  8.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

  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合作机制,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招聘、经营主体用工保障、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跨区域劳务协作等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聚焦辽宁“2211”产业体系,构建以技能评价为导向、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为基础、岗位薪酬待遇与技能水平相挂钩、院校企业为主载体、技能竞赛为平台、表彰奖励为激励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打造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为主体、院校与机构为支撑的多元化培训供给格局。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开发多样化多层次培训项目,加强区域协作,支持省内与省外培训合作,推动培训资源跨区域共享。

  (八)优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进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化建设,健全全省统一的题库建设、考务考评管理、质量督导等制度,建立评价机构目录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为主体的多元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开展辽宁工匠、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评选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业绩贡献”互为补充的自主评价标准。构建全方位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办好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促进竞赛成果转化。

  (九)构建高质量特色技工教育体系。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塑造具有辽宁特色、更加突出就业导向的功能体系,优化区域布局推动技工教育均衡发展。紧密对接辽宁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设新专业集群,深化校企双制合作,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建设一批彰显辽宁品牌的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以打造“辽宁好焊”“产教研培评用”一体化技能生态链为引领,促进技工院校教培资源配置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

  专栏3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程

  1.“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培训行动

  坚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聚焦辽宁“2211”产业体系,聚力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强化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全链条衔接,大力推行差异化补贴激励政策。依托“舒心就业”指导服务站、社银合作网点等载体,打造“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十五五”期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以上。

  2.技工院校强基培优

  发挥全省技工教育联盟作用,加强实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动师资提质与兴辽工匠培育,鼓励引入企业和优质资源打造校企合作精品专业,做强具有辽宁辨识度的技工院校与优势特色专业。“十五五”期间,重点建设20所省级优质技工院校,打造50个省级优质专业。

  3.技能人才竞技练兵比武

  紧扣全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以世赛、国赛、省赛为牵引,统筹行业、企业、院校分层练兵办赛,搭建技能比拼擂台,进一步提升竞赛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打造“辽赛”品牌。“十五五”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参加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300万人次以上。

  4.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坚持以就业增收为引领,以“地域特色+优势产业+民生需求”为核心,以培训标准化、规范化为基础,打造“党建+培训”辽宁特色品牌,以党建引领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做强做优“一县一特色”“一市一品牌”,持续强化品牌的引领效应。“十五五”期间,实现培训质量能力有效提升的职业培训机构500家以上。

  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十)深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强化基金收支管理,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稳妥有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重点群体参保机制,积极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加大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力度。推动各类有条件、有意愿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发展,逐步扩大个人养老金开户规模和资金积累。

  (十一)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优化参保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级。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办法。持续实施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十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新增经营主体、新就业人员为重点,持续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充分落实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持续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守护行动。

  (十三)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完善超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适时修订《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范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定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建设。落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和职业伤害保障缴费基准额浮动机制。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十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优化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宣传“五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优化全省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平台,构建养老、工伤、失业全险种风险管控模式。综合运用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手段,持续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力度。推广应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常态化开展全险种疑点数据筛查核查。强化协同监督,促进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落实年金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强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依法合规备案。

  五、壮大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五)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开展人才领域“综合窗口”营商服务试点、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创新人才使用机制,为用人主体放权赋能,支持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跨单位科研团队建设和项目合作。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促进人才合理顺畅有序流动。

  (十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集聚储备博士后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和布局,提升博士后招收规模和培养质量。支持博士后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创新成果发现、储备、转化机制。培育与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高度适配的专业技术人才,持续实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支持留学人才回国就业创业。高质量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兴辽英才计划”优秀青年工程师。引领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围绕企业和基层项目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人才评价“风向标”作用,有效拓宽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渠道,持续创新关键领域评价机制。

  (十七)加大外国人才智力引聚和服务。健全外国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制度,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开展“辽宁友谊奖”评选表彰奖励。办好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辽宁分会场活动,实施国际青年人才来辽交流项目。聚焦引进“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兴辽英才计划”外国专家短期团队项目。布局省级引才引智基地,深化国家引才引智基地建设,成建制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设国家高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选派优秀专业人才赴国(境)外培训。

  专栏4专业技术人才和外国专家引进赋能工程

  1.博士后培养储备计划

  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博士后科研岗位征集、发布、对接机制,招揽全球优秀博士来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成果交流展示活动。“十五五”期间,每年支持举办5期左右高水平省级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激发博士后创新创业活力。

  2.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建设一批与全省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围绕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搭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在线学习平台,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和高级研修活动。“十五五”期间,每年举办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10期,每年完成专业技术人才培训25万人次以上。

  3.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计划

  加快推进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程,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数字辽宁和智造强省建设、企业智改数转等需求,“十五五”期间,培训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专业领域数字技术工程师1.5万人左右。

  4.高层次人才服务振兴行动

  深入开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持续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与锻炼活动,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十五五”期间,每年支持开展10个左右有影响力、高水平的省级专家服务项目,支持引导专家人才围绕企业和基层需求,提供创新研发、技术指导、人才培育等服务。

  5.重点产业人才调查监测

  健全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体系,深入开展重点产业人才调查监测评估,形成人才需求调查分析报告、人才流动监测报告和人才需求目录,引导人才向装备制造、冶金、石化、集成电路、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集聚,为制定人才政策、推动精准引才提供数据支持。

  6.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三专”行动

  聚焦辽宁特色“2211”产业体系,通过开通头部企业评审专车,将评审现场设在车间厂房和生产一线,提供“一站式”评价服务;开展中小科技企业服务专场,采取“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灵活方式,提升服务便捷度;开设技术技能人才贯通专线,支持技能人才依规评定相应职称,进一步有效释放人才评价改革红利,擦亮辽宁人才评价赋能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

  7.建设外国专家联络服务工作站

  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外国专家组织、猎头公司、省内高校院所掌握的外国专家资源优势,掌握一批高端外国专家信息,协助引进外国专家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撮合对接。“十五五”期间,布局建设10家工作站,实现外国专家精准化引进。

  8.外国院士专家辽宁行

  采取多领域、分批次、小规模方式,“十五五”期间举办10场以上外国专家行活动,促进外国专家与省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科研合作、成果转化和人才交流,建设外国专家、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创新联合体,实现外国专家聘用效益的最大化。

  (十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岗位管理模式。推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竞争择优内部竞聘上岗机制。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完善集中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持续畅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指导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细化以行业属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考核体系。畅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渠道。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配套保障政策。

  (十九)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政策衔接、落实工作机制,落实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兑现工作和生活困难帮扶办法。依法依规做好国家级、部级表彰奖励对象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行业系统的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突出强化对表彰奖励制度、活动和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开展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提升表彰奖励信息化水平。

  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十)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水平决定、合理增长机制。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及产业聚集区,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与正常调整机制,实施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增长促进计划,2030年底前达到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中位数40%比重。推动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等行业开展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一线关键岗位、苦脏险累岗位倾斜。

  (二十一)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体系。健全覆盖全省、科学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与代表性。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的薪酬信息采集与服务力度,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工时等调查,加强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

  (二十二)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指导国有企业严格规范各层级企业薪酬管理。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核定并发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省属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调控水平和调控目标。大力推动技术入股、项目收益分红等市场化分配方式,形成以知识价值、技术能力、创新成果为导向的薪酬体系。完善体现技能技术要素价值的分配制度,加大核心关键人才薪酬激励。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推动薪酬向一线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和绩效优良的骨干职工倾斜。

  (二十三)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和激励功能。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相关待遇,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成果。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政策。科学确定事业单位绩效薪酬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青年人才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薪酬调查制度。健全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十四)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聚焦行业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劳动者的个性化培训需要,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实现提技增收。强化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激励,实施技能人才“以技提薪”计划,每年推动不少于20家重点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形成“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薪酬分配体系。

  (二十五)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常态化开展治理欠薪“四季”行动,深化欠薪问题整治,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市、区)级政府具体负责及管行业、管出资、管项目必须管欠薪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安薪项目”建设,开展劳资专管员职业能力提升行动,筑牢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源头防线。依托全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探索优化非工程领域欠薪治理举措。对重点领域、行业及节点实施超常规治理。落实欠薪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欠薪案件办理跨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

  七、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十六)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多层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体系,形成更加完备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协商协调工作机制。依托政策制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等协同方式,推动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深入落实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强化劳动关系风险研判预警和纠纷预防。完善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引内容,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新路径,“十五五”期间,培育2500名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和20家以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二十七)强化劳动用工指导和管理服务。强化重点领域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快递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的推行力度,持续推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推动平台用工规范有序。优化劳务派遣审批、服务和管理,加强对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指导和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和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工程建设以及新业态平台企业,动态监测苗头性、倾向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劳动关系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十八)提升调解仲裁基层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矛盾纠纷“两全两服务一站调处”工作机制,推动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大仲裁办案指导力度,完善仲裁办案规范指引,健全案例发布、案件评查、分歧解决等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调、裁、审、执”程序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工作机制长效化、审裁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全面开展裁审信息对比,健全完善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提升争议多元调处效能。打造专业化、服务型调解仲裁队伍。

  (二十九)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纠治非法职介、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问题,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超龄劳动者等群体权益维护。紧盯权益保障风险高发领域,加强形势研判与动态预警。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实行分级分类评价,深化信用数据互通共用。

  八、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三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推动更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及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全面落实由常住地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引导支持各类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协助工作事项。强化乡村振兴常态化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兜底帮扶,加强农民工务工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

  (三十一)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实现办理要素全省统一。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制修订。全面推进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协同标准和操作规范。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统筹资源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深化“社银合作”,推进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测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三十二)推动公共服务数智化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数字人社”建设和“人工智能+”行动,开发“人工智能+就业”“人工智能+社会保险”“人工智能+监察”“人工智能+调解仲裁”等创新应用场景,推广数字员工、智能问答、智能导办等智能化应用,实现消息主动推送、服务精准直达、风险动态预警。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数字化升级改造。拓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便民应用领域和场景。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稳步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水平。

  (三十三)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全面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改革,统筹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点事项清单实施。拓展“一次不用跑”“立等可取”事项范围,推进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全省通办”。采取多元方式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就近办”,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上门办、帮代办等暖心服务。加强综合窗口改革,积极推进“清风人社窗口”建设,发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打造“舒心人社”品牌。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

  专栏5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标准化品牌培育行动

  以标准化推动公共服务品牌化,拓展公共就业、社会保险经办、人才服务、权益维护等领域品牌培育,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各地参照“一项特色工作+一套标准+一个样板”模式,打造本地特色标准品牌“样板间”。

  2.“舒心就业”站点建设

  支持街道、社区、村屯、院校、商圈、企业、园区等打造基于省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有效嵌入基层便民生活服务圈。“十五五”期间,“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数量稳定在1000个以上,打造样板站点50个。

  3.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

  按照“城市布局、县区布站、基层布点”的思路,适应劳动者流动加快、灵活就业增多、便捷服务诉求上升的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十五五”期间,打造10家标准化零工市场。

  4.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

  巩固就业“一库一平台”建设成果,全面推行“大模型+大数据+铁脚板”就业服务新形态,打造“就在辽”智慧就业服务品牌,实现就业服务“一网通办”、政策落实“一键直达”、就业管理“一屏统揽”,构建线上场景服务与线下实景体验深度融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5.社会保险一体化中台建设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全险种“大管控”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保险中台功能,接入全国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数据实时同步、业务规范可溯、风险分级管控。按照一体化模式实现整合和重构,支持综窗改革和一体化服务推进,提升经办服务系统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6.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

  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拓展在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应用,推广电子社会保障卡数字赋能和二维码集成服务,探索在校园、社区和消费结算领域应用,强化平台支撑能力和数据汇聚能力,形成跨地域、多元化、一体化的“一卡通”生态圈。

  7.一体化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全省统一、部省贯通的人事考试指挥平台,构建“视频监控、考场巡查、试卷跟踪、信息上报、指挥调度”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省—市级人事考试基地建设,促进人事考试管理效率和服务质效提升,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

  8.高质量参保扩面行动

  依托人社、公安、税务、民政、卫健等多部门数据资源,精准定位应参未参、单险种参保、停保断保等人群,与部级参保资源库保持动态对接。采取省市联动、事企协同、社银配合等方式,引导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等重点群体人员主动参保缴费。探索打造一批懂政策、业务精的“社保规划师”,聚焦各类群体开展“定向宣传”,为不同群体提供“量身定制”规划咨询服务。

  9.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质行动

  加强跨地域、全险种经办协同能力,实现中高频社保事项“全省通办”,全面对接“全国通办”。加快社会保险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通过数字员工、智能服务等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常态化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拓宽服务渠道,从能办向好办、快办、家门口办发展。

  九、强化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全过程各方面。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做好年度计划与规划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加强要素保障,强化预算支撑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