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4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辽人社规〔202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厅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宣布失效66份文件,废止28份文件,修改3份文件。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