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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