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小冰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规〔202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着力提升我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对1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