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职〔2024〕18号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和锦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锦人社〔2023〕2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锦州市工程(含直通车)、农业、经济、卫生(西医、中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评选刘娜等430名同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锦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