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职〔2024〕29号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和营口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3年营口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营人社〔2023〕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营口市工程(含直通车)、农业、卫生(西医)、卫生(中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评选姚志宏等308名同志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营口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