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网信行业有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
辽人社职〔2024〕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产业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省(中)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制订的《辽宁省工程系列网信行业有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工程系列网信行业有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和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快我省网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服务保障。根据国家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立足全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与本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在网信行业中从事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生态治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省网信行业中从事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生态治理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一)网络空间安全:指从事与网络空间安全相关的管理、设计、开发、生产、服务等工作,具体包括从事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安全运维、应急响应、标准规范编制、数据安全保障、安全监管、安全培训等专业技术工作。

  (二)网络生态治理:指从事网络生态治理相关的技术研究、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内容质量保障与优化等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网络舆情监测分析与应对、网络谣言预警溯源、网络侵权信息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成果转化和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我省行业实际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审层级

  网信行业有关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5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四、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网络强国建设。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良好、作风端正、恪守诚信。工作认真负责,一贯表现良好,任现职以来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各层级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技术员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助理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网信领域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网信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网信领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了解国内外网信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及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

  (2)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3.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网信领域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完成网信领域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正确运用网信领域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参加中等规模网信领域项目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起草网信领域相关的立项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独立编写网信领域技术标准、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舆情报告、工作动态等。

  4.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1)—(7)项中的3项以上:

  (1)参与撰写1篇以上研究报告、舆情报告、技术报告、工作动态等,获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网信部门采纳应用。

  (2)参与完成1项全省较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舆情研判、风险预警、网络疏导等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认可;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企业声誉管理项目,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认可。

  (3)参与完成1次市(厅)级以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认可;或参与完成1次市(厅)级以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辟谣等专项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4)参与完成1项以上网信领域重点项目,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或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利用有效技术手段等成功处置5次以上我省一般网络安全事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5)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网信领域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等方面取得的技术成果,实现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获得1项以上网信领域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7)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网信领域专业论文。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相当奖励。

  (2)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在网信领域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并得到市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3)满足本标准第(三)“4业绩成果要求”(1)—(7)项中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四)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网信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熟练运用网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网信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能够指导、培养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网信领域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关键技术或复杂工程问题起到重要作用,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立项的重大新产品研发或工程项目,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网信领域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并得到实施;或参与完成重大网络宣传、网络侵权、网络舆情、网络安全事件等的处置工作。

  (4)能够独立撰写质量较高的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舆情报告、工作动态等。

  (5)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显著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1)—(8)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7名)撰写的1篇以上研究报告、舆情报告、技术报告、工作动态等,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国家级网信部门采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7名)主持完成3次以上省(部)级以上重大网络主题宣传、网络评论引导、网络辟谣及网络侵权,或10次以上较大网络舆情事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7名)主持完成2项以上网信领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或3项以上网信领域重点项目,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或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成功处置5次以上我省较大网络安全事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4)完成2项以上网信领域相关的省(部)级研究课题项目;或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和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并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获1项以上网信领域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因网信领域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6)主持或参与制定1项以上网信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网信领域技术相关的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发明专利1项以上;

  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8)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网信领域专业论文。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项目。

  (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在网信领域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得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认可。

  (4)满足第(四)“4业绩成果要求”(1)—(8)项中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本专业理论功底,全面掌握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行业发展前沿的水平能力,在本领域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其他创新性成果。

  (2)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或学习。

  3.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网信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技术成果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在国家级高水平网信领域课题研究中,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起到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主持制定网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4)解决技术难题,主持网信领域新标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设计、研发、运营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1)—(6)项中的2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1项以上网信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或撰写5篇以上研究报告、舆情报告、技术报告、工作动态等,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国家级网信部门采用。

  (2)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网信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创新成果的开发、转化或运营方面业绩突出,取得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合同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累计500万元以上;或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完成1项以上网信领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工程项目。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网信领域相关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专项;或完成2项以网信领域相关的省(部)级项目或市(厅)级重大专项(研发)项目,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在网信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成果获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网信领域技术相关的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发明专利1项以上;

  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网信领域专业论文3篇以上。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相当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2项以上网信领域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或3项以上网信领域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或因专项工作中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网信部门通报表扬。

  (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在网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经省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4)满足第(五)4业绩成果要求(1)—(6)项中的3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国家级人才专家推荐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绿色通道申报评审条件。在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在网信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主持完成网信领域相关学术报告、研究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研究类成果,并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2)引进的网信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其原创性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获得国际同行专家认可。

  六、有关说明

  (一)标准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别。

  (二)本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应同时满足。

  (三)本标准所涉及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标准等业绩成果,均指参评人员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同类业绩的,只计算一项业绩,不重复计算。

  (四)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

  3.主持(组织):指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对项目负总责。

  4.主要负责人:指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团队中起到主导作用,并且能够证明其业绩成果。

  5.参与:指参加项目实施并承担技术性工作,能够证明其业绩成果。

  6.标准: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

  7.项目(课题):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8.研究报告:指网信领域技术相关专业科技成果的研究报告、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疑难问题的专题技术报告和反映工作情况的专项统计分析报告等。

  9.技术报告:指描述项目研究过程、进展和结果的技术文件,需至少说明研究(开发)内容、技术方案、技术原理、测试(试验)数据、行业技术指标对比及参考文献等情况。

  10.舆情报告:指针对一个主题,或者重要保障期间或者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等,整合相关的网络舆情,并以报告的形式发布,具有正向积极意义或对党委政府决策具有参考价值。

  11.工作动态:指撰写的从事网信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的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创新手段,并在各级网信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务交流材料上发表推广。

  12.科技奖励: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13.业绩成果中取得的经济效益:指应用已完成的业绩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如: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收入;企业应用已完成的业绩成果销售收入、节约成本等。经济效益、纳税额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

  16.业绩成果中取得的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7.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主要以科技奖励所规定的人数为衡量标准。

  18.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19.一般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定义。

  20.本领域国家级人才专家:指在网信或者相近领域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者奖励,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认可度高、权威性强的专家。如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

  (六)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仅允许打破学历条件或资历条件之一,不允许同时打破。

  (七)本标准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文件执行。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