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职〔2024〕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司通〔2023〕78号)要求,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辽宁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选张鑫等3名同志具备公证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选孙兆贵等16名同志具备公证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选牛佳等9名同志具备司法鉴定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评委会例会时间(2023年12月5日)为准。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系列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3年辽宁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系列司法鉴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