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职〔2024〕4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科学院(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和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农院发〔2024〕12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选孙大为等22名同志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选汪琳等31名同志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评委会例会时间(2024年9月1日)为准。
附件:2024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