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联(作协),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4年12月11日
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标准
(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客观公正评价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作家多出优秀成果,激励基层文学创作和文学普及,促进辽宁文学事业繁荣发展,结合我省文学创作领域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职称设置
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名称分别为四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
二、评审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等直接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及在本省工作1年以上并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含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除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外,评审对象一般为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遵循“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用明德引领风尚,以精品奉献人民。
(三)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敬业精神。
(四)企事业单位等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以上;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近三年来年度考核需经所在市文联(作协)根据其文学创作和社会表现情况认定为合格。
四、申报及评审标准
本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层级条件。
(一)四级文学创作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从事文学创作工作经历一般从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第一篇作品算起,下同。
2.创作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文学素养和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文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并有初步的创作成绩。
3.创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参评四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1)发表(出版)文学作品总量8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评论文章1万字以上。
(2)在D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作品1部,或中短篇作品、评论文章8篇(含入选重要年度作品选集)。
(3)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单本超过100万字的完结作品。
(4)加入省级作家协会满3年(省直会员)或加入市级作家协会满3年,或从事基层文学组织工作满3年。
4.成果影响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受到县(区)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得到网络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二)三级文学创作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
(2)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年。
2.创作能力要求
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文化修养和文学表达能力,有丰富的知识积累。发表或出版过质量较高的文学著作,在省内读者中有一定影响。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3.创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参评三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
(1)发表文学作品总量2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评论文章3万字以上,或出版长篇作品1部,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作品1部或中短篇作品、评论文章2篇(含入选重要年度作品选集)。
(3)在C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作品1部或中短篇作品、评论文章3篇。
(4)在D类期刊发表作品10篇。
(5)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300万字以上。
(6)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200万字以上且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或游戏1部。
(7)作品订阅量(阅读量或人气等)达到30万人次以上。
(8)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满1年,或加入省级作家协会满5年,或为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并从事基层文学组织工作累计满5年。
4.成果影响要求
作品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区市级以上文学奖项1次。
(2)获C类及以上文学期刊作品奖2次。
(3)发表的作品被省级文学刊物转载或摘要。
(4)省内外专家、学者在正式文学期刊、报纸上对参评者的作品发表评论至少有1篇。
(5)有1篇(部)作品被译成外文,在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和文学期刊出版或发表。
(6)独立或合作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在网络文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有一定创作成绩,达到正常申报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除外),需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可破格申报三级文学创作职称:
(1)获省级规范化文学奖1次或获区市级以上文学奖项2次。
(2)获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奖项1项。
(3)获B类及以上文学期刊作品奖1次。
(4)获C类及以上文学期刊作品奖3次。
(5)发表文学作品总量3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评论文章5万字以上,或出版长篇作品1部,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6)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600万字以上。
(7)网络文学作品实体出版1部,或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或游戏2部。
(三)二级文学创作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
(2)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2.创作能力要求
有较高的思想水平,较深的文学修养,较丰富的生活积累,已大体具备一个成熟作家的思想、艺术素质,创作成绩显著,并初步形成自己的创作风格,在全国范围有一定的影响。
3.创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参评二级文学创作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
(1)发表文学作品总量5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评论文章5万字以上,或出版长篇作品1部,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在A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作品1部或中短篇作品、评论文章2篇(含入选重要年度作品选集)。
(3)在B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作品1部或中短篇作品、评论文章6篇。
(4)在C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作品2部或中短篇作品、评论文章7篇。
(5)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600万字以上。
(6)网络文学作品实体出版1部。
(7)作品订阅量(阅读量或人气等)达到50万人次以上。
(8)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满3年,或加入省级作家协会满8年,或为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并从事基层文学组织工作累计满8年。
4.成果影响要求
作品在本省内有较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高度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省级规范化文学奖或其他省部级文学奖1次。
(2)获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奖项1次。
(3)获B类及以上文学期刊作品奖1次。
(4)获C类文学期刊奖3次。
(5)省内外专家、学者在正式文学期刊、报纸上对参评者的作品发表评论3万字或2篇。
(6)有2篇(部)作品被译成外文,在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和文学期刊出版或发表。
(7)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游戏2部以上。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创作成绩突出,达到正常申报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具备博士学位除外)。需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可破格申报二级文学创作职称:
(1)获国家级正规常设文学奖1次。
(2)获省级规范化文学奖或其他省部级文学奖1次。
(3)获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奖项2次。
(4)B类及以上文学期刊作品奖2次。
(5)发表文学作品总量6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评论文章10万字以上,或出版长篇作品2部,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
(6)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800万字以上。
(7)网络文学作品实体出版2部。
(8)有1部作品被改编拍摄成电影电视剧或制作成其他视听艺术作品,并正式播出;或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游戏3部以上。
(四)一级文学创作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2.创作能力要求
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广博的学识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已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创作成就卓著,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对文学事业有较大贡献。
3.创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参评一级文学创作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发表文学作品总量8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评论文章10万字以上,或出版长篇作品2部,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
(2)在A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作品1部或中短篇作品、评论文章4篇(含入选重要年度作品选集)。
(3)在B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作品2部或中短篇作品、评论文章8篇。
(4)在C类期刊发表或被选载长篇作品3部或中短篇作品、评论文章10篇。
(5)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1000万字以上。
(6)网络文学作品实体出版2部。
(7)作品订阅量(阅读量或人气等)达到80万人次以上。
(8)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满5年,或加入省级作家协会满10年,或为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并从事基层文学组织工作累计满10年。
4.成果影响要求
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高度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正规常设文学奖1次。
(2)获省级规范化文学奖或其他省部级文学奖1次。
(3)获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奖项2次。
(4)B类及以上文学期刊作品奖2次。
(5)省内外专家、学者在正式文学期刊、报纸上对参评者的作品发表评论6万字或5篇。
(6)有1部长篇作品或作品集或2篇中短篇作品被译成外文,在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和文学期刊出版或发表。
(7)有1部作品被改编拍摄成电影电视剧或制作成其他视听艺术作品,并正式播出;或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游戏3部以上。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创作成绩显著,达到正常申报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或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需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职称:
(1)获国际文学奖1次,或获国家级正规常设文学奖1次。
(2)获省级规范化文学奖或其他省部级文学奖2次以上。
(3)获A类文学期刊作品奖2次。
(4)发表文学作品总量10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评论文章15万字以上,或出版长篇作品3部,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
(5)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1500万字以上。
(6)网络文学作品实体出版3部。
(7)有2部作品被改编拍摄成电影电视剧或制作成其他视听艺术作品,并正式播出。
(8)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游戏4部以上。
6.绿色通道参评条件
国家级正规常设文学奖中,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可直接评定一级文学创作。国际级文学奖项中,所获奖项如当届评委会一致认为与“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层次相当的,也可直接评定一级文学创作。
五、有关解释和说明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创作能力、创作业绩和成果、成果影响要求必须同时达到。对创作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文学人才,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
(二)专业职称一般应逐级申报。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三)申报文学创作各层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前置性必备条件。
(四)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文学创作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申报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五)专业技术人员现持有的职称不是文学创作专业但与文学专业相关的,需先转评为文学创作相应层级,方可在下次评审中参加上一层级资格评审。
(六)相关说明
1.“文学创作人员”指从事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传记文学、儿童文学、舞台或影视剧本写作的人员,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文学群体,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和文学翻译工作人员。
2.“规范化文学奖”,指经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后批准设立的规范的文学奖项。“省部级文学奖”,指省级作家协会常设的正规文学奖项和中直部委常设的正规文学奖项。
“国家级正规常设文学奖”,指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作家协会常设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含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报告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等7个子项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也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文华大奖”“曹禺戏剧文学奖”。
“省级规范化文学奖”中,主要指辽宁文学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散文奖、报告文学奖、文学评论奖、文学翻译奖、新锐作家奖等8个子项奖)、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辽宁网络文学“金桅杆”奖,也包括其他省份同类奖项。
没有列入的奖项,若当届评委会一致认为与《标准》所列奖项水平相当,可按相应标准对待。
其他省级规范性文艺评论奖获奖作品,根据其内容与文学的关联程度,若当届评委会一致认为应视为省级规范化文学奖项,可按相应标准对待。
3.A类范围:
期刊:《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民族文学》《诗刊》《当代》《收获》《十月》《散文》《儿童文学(经典版)》《世界文学》《解放军文艺》《外国文艺》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
选刊:《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长篇小说选刊》《当代·长篇小说选刊》《人大复印资料》
报纸:《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艺术报》
B类范围:
期刊:《青年文学》《北京文学》《上海文学》《小说界》《小说月报·原创版》《花城》《作品》《钟山》《江南》《长江文艺》《山花》《作家》《大家》《星星诗刊》《扬子江诗刊》《十月·少年文学》《少年文艺(江苏版)》《当代文坛》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
选刊:《中篇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长江文艺·好小说》《散文选刊》《诗选刊》《儿童文学选刊》《小小说选刊》。
报纸:《文汇报(副刊)》《文学报》
C类范围:省、市级正式出版的文学期刊,省级、副省级城市的党报副刊。
D类范围:市级党报副刊,其他正规文学期刊。
如有其他报刊,当届评委会一致认为与《标准》所列报刊层次相当,可按相应标准对待。
4.“重要年度作品选集”,指面向全国、非特定题材、特定作者、特定风格流派的“年选”,或中国作协编选并委托某出版社出版的选集,也包括具有同样权威性的作品“大系”和“丛书”等。
5.“长篇作品”指长篇小说或报告文学,“中短篇作品”指中短篇小说和各类文学作品,其中诗歌类作品每10行按1千字计算。
6.“重点文学网站”是指全国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该名单由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提供,网站排名不分先后。
7.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成果根据申报人在创作中的作用判定,应该得到合作者的书面认可。
8.出版的文学著作,需网上有售、CIP数据可查,且不能为曾参评作品的再版作品。
9.在县(市、区)以下正规文学出版物上发表的作品,可列为业绩成果作以参考。
(七)本标准条件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照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八)本评审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作家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人社职〔2019〕42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