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4〕268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秦晓燕同志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宋欢等5名同志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辽宁省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常亮同志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马峥同志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王兴全等28名同志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高校第三方劳务派遣评审通过人员侯巍等13名同志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辽宁省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中小学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评委会例会时间(2024年12月21日)为准;辽宁省高校劳务派遣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委托用工单位评委会例会时间为准。
附件:1.2024年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4年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3.2024年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4.2024年省(中)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5.2024年高校劳务派遣人员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确认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