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职〔2025〕18号
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和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关于做好2024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示范区党建部发〔2024〕69号)、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示范区社发〔2024〕10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沈抚示范区工程(含直通车)、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选刘李路等106名同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