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暂调整由沈阳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代评,负责202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与我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标准和专业
(一)评审标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2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和国家、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专业。思政、文史、基础、教育管理、机械、电工电子、冶金材料、农业、交通、环保、财经、化工、建筑、轻工、装备制造、医药、能源、信息技术、文化艺术、现代服务等评审专业。
三、申报审核
(一)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部门负责人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
(二)按规定履行申报、推荐级审核程序。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市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审核同意,并于11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统一报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
(三)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坚持评聘结合,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等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单位申报时需提供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保证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能及时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可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四、相关要求
(一)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须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奖励等业绩成果,须是在取得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提供的论文(数量要求见评审标准),须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所提供的参评业绩等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证明,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三)继续实行论文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为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四)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需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组卷要求
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规定的各项内容分类装订成册。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5)一份。
2.学历资历。包括学历、学位查验材料、职称证书、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主要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论文检索)、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他。包括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每年1份),任现职以来授课教学或实习指导教学课时表复印件(须单位盖章确认)、荣誉证书、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6.各类表格和复印件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报卷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主卷材料加盖骑缝盖),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册。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破格人员须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
3.《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明细表》(附件2)、《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明细表》(附件3)、申报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4)均为一式两份。
4.申报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照片栏;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三)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在中、高级职务任职或具备中、高级资格期间所担任课程的授课课时表、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采取评委会专家根据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中反映的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论文、著作等进行量化赋分的方式,最后提交评委会表决。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报送地点: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房间(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22539021
附件:
1.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2.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材料明细表
3.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材料明细表
4.申报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讲师资格审核表
5.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3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