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职〔2026〕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张莉颖,女,身份证号为211322197208111268,原工作单位为建平县深井镇林业服务站。该同志于2021年经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并在《关于公布2021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经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业单位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1〕47号)中予以公布。现根据《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请撤销建平县张莉颖高级职称的请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等有关要求,撤销张莉颖上述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自核实之日起(2026年7月29日),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23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