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选聘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1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辽人社函[2020]3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中重要作用,切实促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建立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现就选聘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职业能力建设相关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管理。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专业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领域具有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政策,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一般应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对技术技能水平特别拔尖、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在企业生产一线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可适当放宽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及年限要求。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获得者。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项目中国教练(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文为准)。

  5.曾获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

  三、专家工作

  (一)参与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工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

  (二)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等评议论证。

  (三)参与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质量督导和评估,开展相关工作领域的课题调研。

  (四)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提交《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推荐表》原件(见附件1,电子版一并报送)和个人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此前选聘的辽宁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专家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免于考核评议。

  (二)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条件审核筛选后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汇总上报(见附件2)。除原辽宁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专家外,沈阳、大连新推荐不超过10人,其他各市新推荐不超过5人。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开展考核评议,评议通过人员纳入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并颁发证书。

  (四)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入库专家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自动退出,适时选聘补充新专家。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

  联 系 人:王 雨、李斯怡、杨 姝

  联系电话:22955377、22955751

  邮    箱:lnrszjc@163.com

  附件:1.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推荐表

        2.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