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函〔2022〕1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7号),自2022年起建立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信息发布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了《辽宁省2022年第二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见附件),现印发各地参考使用。请各地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当地“两目录”(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同步提质扩容,大力培养市场和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
各地调整公布“两目录”情况按规定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刘超群 024-22911276(兼传真)
回 军 024-22835033
附件:辽宁省2022年第二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