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第四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辽人社函〔2023〕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7号),自2022年起建立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信息发布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了《辽宁省2022年第四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见附件),现印发各地参考使用。请各地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当地“两目录”(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同步提质扩容,大力培养市场和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

  各地调整公布“两目录”情况按规定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田  富     024-22955377

       回  军     024-22835033

  附件:辽宁省2022年第四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