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设站单位上会评审。
(四)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4日前报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刘杰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电 话:024-22959122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