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函〔2023〕2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3〕23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辽价发〔2016〕32号)及《关于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费征收主体等事项的复函》(辽财税函〔2023〕458号)等规定,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9元/科,其中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科;省级考试费50元/科,暂不实行省市分成,收入全部为省级收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国家统一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收费范围、对象、标准、收入分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