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函〔2024〕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辽宁省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1〕12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在全面掌握本地“一卡通”应用现状的基础上,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筹“一卡通”规划,科学制定“一卡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措施和进度安排,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任务逐项落实,不断推进创新实践。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推进各业务领域的“一卡通”应用工作。各地于3月15日前,将本地“一卡通”工作计划报送厅网信办。

  二、拓展跨部门协作,扎实推进实施

  各地要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在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政府补贴入卡等应用取得新突破,全面提升社保卡便民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落地。要充分利用省级“一卡通”平台,不断丰富市级专区服务内容,应用成果及时接入省级“一卡通”平台服务专区。

  三、加强社银合作,提升签发率

  各地要加强与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银联等部门合作,依托电子社保卡消费码及其他服务银行活动,让群众切实体验到社会保障卡的便捷服务。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电子社保卡签发率和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率,为“一卡通”的应用推广筑牢基础。

  四、强化宣传推广,营造工作氛围

  “一卡通”工作是人社部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地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卡通”的定位、功能、优惠、使用等知识,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系人:史 阳,于 昕

  电  话:(024)22955993,22959103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