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驻辽央企,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实施“兴辽英才计划”,聚焦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研究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人才服务保障政策,打造拴心留人的人才发展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数量及指标
(一)监测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抽取2300户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将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纳入监测范围。备选企业:以我省4个万亿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为主。重点为: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数字辽宁和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15项重大工程涉及的企业,头部企业及本地配套企业,驻辽央企,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700户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医疗卫生(二甲及以上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创新平台等单位,具体名单随工作通知下发,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在其中按规定选取。原则上必须包括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700户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监测对象按企业性质分类选取,比例大致为:驻辽央企5%左右、其它国有企业15%左右、私营(民营)企业70%左右、外资企业10%左右。
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根据2023年纳入监测范围的企业与工作实际调整,如有改动,于3月15日前将调整后名单上报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子邮箱(gjrcfwc@163.com)。
(二)监测数量
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2023年纳入流动监测的企业数量为准。沈阳、大连各500户;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各100户,总计2300户。
(三)监测指标
1.发生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的企业数量、性质、规模和产业结构等。
2.高层次人才流入和流出数量、方向、方式、年龄、性别、学历、技术和技能等级等。
二、工作步骤
(一)各市及沈抚示范区于3月15日前,将流动监测工作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微信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子邮箱(gjrcfwc@163.com)。
(二)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专班按照属地原则,于4月7日、7月7日、10月7日、12月25日前组织企业通过“辽宁省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调查统计分析系统”,自下而上逐级填报,完成上一季度流动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并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前一季度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相关报表(见附件2),次年1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和相关报表。
相关表格、分析报告等内容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子邮箱(gjrcfwc@163.com),书面表格和报告同时报送。其中,分析报告应包括:高层次人才流动总体情况和分类情况、流动原因以及防止人才流失的措施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为了确保工作连续性,原则上保持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应在原有的工作队伍基础上,专人负责流动监测工作,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规程,持续提升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水平。如有变动,及时上报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二)组织协调企业积极参与。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与监测企业的沟通交流,积极组织协调企业支持和参与,配合开展好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工作。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数据填报、检查、核验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三)确保工作精准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精准上报监测信息,为本地区和全省引才、育才、留才、用才以及制定各类人才服务保障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本项工作完成情况已经纳入工作考核和工作评估范畴,每年年底进行量化考核评估。
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杨雯雯
联系电话:024-6265682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人:杨帅
联系电话:024-22904752
附件:1.XX市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监测分析报告
2.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入情况监测汇总表 H44 F2: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入情况监测汇总表
3.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出情况监测汇总表 H44 F3: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出情况监测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