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函〔2024〕19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产业发展创新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39号)要求,全面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就业扩容提质,有效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稳定扩大就业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加快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实现优质高效的惠企便民服务,精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相关涉企表彰。
(二)加强制造业人才培育。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优秀工程师奖励项目,每批选拔奖励100名优秀工程师,每人奖励20万元。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项目,围绕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制造业高关联领域,开展规范化培训,壮大工程师队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自愿加入辽宁技工教育联盟,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组织技术攻关、技能传承。梳理先进制造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动态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工业“六基”、“卡脖子”关键领域为重点,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聘任。加快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增强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企业发展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三)拓宽制造业人才发展空间。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将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绩效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对高端人才探索以业绩陈述代替论文答辩。将先进制造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需求摸底调查和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范围,鼓励各市将先进制造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本地区人才引进目录、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集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四)优化制造业企业薪酬指引。加强先进制造业企业薪酬指引服务,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引导企业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科学设计技术技能人才薪酬项目结构,建立体现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劳动者到先进制造业就业创业。
二、拓展就业服务
(五)建立专项对接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信息衔接和业务协同,选派服务专员,在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分层分类的联合走访机制,定期了解企业用工变化、招聘需求和困难问题。要主动向制造业企业推送和宣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支持、劳动关系等政策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行风建设、缩短服务周期、提升政策质效。
(六)加大制造业用工保障。持续深化“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系列行动,将先进制造业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落实“一企一策”用工保障,及时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就业公共服务,专门设立先进制造业企业专场招聘。支持各地在先进制造业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舒心就业”服务站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
(七)增强制造业对青年就业吸引力。结合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保障用工引才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结合实际需求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优秀制造业见习基地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强化要素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将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减负稳岗政策落实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挥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完善研判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诉求,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工作进展,重点关注先进制造企业的经营发展、政策落实、用工服务、技能培训、人才支撑、开展见习、吸纳就业等情况,及时掌握工作成效,相关进展和成效要单独统计,并按季度报送有关情况。
(九)优化经营环境。加强用工指导,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改善用工条件,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指导先进制造企业建立内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深入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及时发现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聚焦先进制造业集中的高新区、工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生活、文化、娱乐等园区功能,帮助解决职工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诉求,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可感可及程度。
(十)营造良好氛围。要当好辽宁良好发展态势的“宣传员”,深化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合作,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讲好辽宁故事、弘扬工匠精神、涵养劳动文化,展示辽宁先进制造业蓬勃发展和技能人才强省报国的良好形象,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创造更多优质的就业机会。要选树一批优秀先进制造业企业,宣传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引导更多重点群体面向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就业创业、建功立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