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信办,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2号),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着力解决当前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思想,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人才是第一资源,把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具体举措,认真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同级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
三、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强化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要求,指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有关数据。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督导大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完善技防、人防、制防一体化信息保护措施,引导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明文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对外发布或使用涉密、敏感信息前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事件发生。规范管理以直播带岗、依托零工平台线上匹配供需等方式开展的职业中介活动,依法打击服务过程中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网信等部门,综合运用责令改正、处置账号、下架移动应用程序、暂停招聘服务、关闭平台或网站等措施依法处置。
四、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定期检查或抽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就业歧视有关关键词开展线上监测,针对性跟踪调查、督促提醒。加大惩处力度,对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强化现场招聘安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增强现场招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类现场招聘安全有序。压实举办单位的主体责任,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公安、消防安全等要求,防止招聘现场发生踩踏、疫情、火灾等安全和自然灾害事件。加强招聘现场管理,建立实施巡查制度,督促举办单位合理匹配场地面积、招聘规模与展位数量,足量配备现场工作人员,合理把控入场人数。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总结评估制度,梳理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持续提升现场招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规范市场服务收费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监测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收集、发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服务场所及所属网站等平台上明示收费标准,在服务台账记录服务收费等情况,有效维护市场服务收费秩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等为名收取高额费用、介绍挂靠“残疾人证”“执业资格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诱导个人参与贷款、以培训等名目设置求职招聘陷阱骗取财物等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探索实施“一线多查”、“一案多查”,健全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机制,形成有力震慑。
七、强化市场活动综合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监管、线上巡查、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宣传引导等措施,加强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管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建设,及时采集、公布依法取得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强化日常监管,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象范围,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探索实施网格化管理,分期实现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重点监管,对举报投诉多、违法违规线索反映集中或涉案在查的有关单位,采取加大检查频次、联合检查等管理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对有多次投诉或不良评价的监管对象实施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通过明察暗访、信息跟踪、受理举报投诉等途径,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法、违规、失信等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相关突出违法问题,依法打击人力资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风险高、多次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警示约谈,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化为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开展集中整治,把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
八、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事项的对应关系,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经营范围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市场主体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告知市场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主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许可、备案,避免出现监管和执法盲区。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监察执法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许可和执法信息内部交换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涉行政处罚的线索案件移送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监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撤销行政许可,建立正常市场退出机制。
九、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整治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就业歧视等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与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全方位排查辖区内各类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擅自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等行为,以及未经许可自建网站、依托招聘平台和其它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违规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打击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建立维护市场秩序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依法治理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解读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大力宣传贯彻即将出台的《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法治意识。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升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活动,发布违规典型案例、求职风险提示,提升求职者防范识别能力和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开展诚信教育,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服务窗口,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教育,提升求职者诚信意识。探索加强求职者职业信用管理,对求职者有关身份、学历、经历等造假以及考试作弊、职业骗薪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和共治共管,调动公众积极性参与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扩大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
十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社会公布制度,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将相关企业纳入“黑名单”,推送至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文化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觉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诚信自治水平,打造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对接服务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育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宣传树立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典型,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服务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市、沈抚示范区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探索创新,细化监管措施,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积极营造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顺畅有序合理流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辽宁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