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拖欠 农民工工资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 有关人员(2024年第三批) 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劳动监察局
辽人社函〔2024〕23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的规定,辽宁春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鑫伟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天隆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宏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印发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信办发〔2019〕1号),符合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现对以上5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各有关部门及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印发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的规定,对上述5家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2024年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