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部署要求,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3〕36号),经自愿申请、择优推荐、专家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27家单位为辽宁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培训机构有效期限为3年。各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有效期到期3个月前,书面提出继续开展培训申请,并提供近3年内数字人才培训工作成效报告,经行业主管(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公布培训机构目录。各职业培训机构在第1个有效期2年内未启动培训,予以撤销处理;在第2个及以上有效期内年均培训该职业数字技术人才少于200人次的,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该职业培训活动,到期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遴选。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
一、坚持市场化、规范化培训和多元化培养
(一)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工作统一由纳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详见附件2),参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分配线上线下培训时间,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3),培训结业后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坚持市场化培训。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采取市场化方式开展,积极面向有意愿参加数字工程师项目培训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岗或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开展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校企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数字技术技能人才。
(三)鼓励多元化培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引入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同时,要探索举办数字技术技能竞赛、数字人才技术技能交流、数字技术技能人才高级研修等互动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会促育等人才培养作用。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监督管理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重点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的培训资质、学员招收、培训过程等情况实施监管,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进行检查,利用电子围栏、定位签到等信息化手段,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进行远程监控。对违反培训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压实培训机构责任。培训机构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加强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研究,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线上线下培训均需全程录像,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开展跨省培训,不得超越职能范围开展培训,不得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就发证,不得乱收费、高收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三)统一规范评价管理。对各地、各单位申请设立评价分支机构或考点,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申请机构需经过属地及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国家评价机构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报属地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指导属地培训机构主动对接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为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兑现相关政策。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组织的培训和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本地区数字工程师培育项目计划。同时要严格程序,优化服务,强化监督,保证培训效果。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开展情况纳入本地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本地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数字人才培养需求调查,精心指导培训机构按需精准开展数字人才培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动员企业职工和毕业生参加培训,为本地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大力宣传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树立优秀数字人才典型,强化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辽宁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名单
2.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文件(二维码)
3.培训合格证书参考样式
4.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参考样式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