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 及分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辽人社函〔2025〕3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2461号)《关于公布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等规定,现将调整后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分配政策予以公布,具体收费及分配政策见附件。

  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国家统一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收费范围、对象、标准、收入分配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分配政策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2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