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博士后科研岗位需求征集发布对接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4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人才开发处
辽人社函〔2025〕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博士后科研岗位需求征集、发布、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大我省博士后培养储备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博士后岗位需求征集、发布、对接机制,动态收集各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博士后科研岗位需求,及时梳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促进优秀博士人才与各设站(基地)单位需求的精准对接,提高博士后人才招收培养质量和使用效益,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征集范围

  博士后科研岗位需求征集范围涵盖全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三、征集周期

  博士后岗位需求征集将按季度进行,各市(含沈抚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岗位需求,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工作站、基地)》(附件1)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将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流动站)》(附件2)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人社部门、各流动站设站单位报送时间为每年15日、45日、75日、105日。

  本次岗位征集工作,请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于415日前将岗位需求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梳理本地区关于博士后资金奖励、住房、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政策内容填写《各地区博士后相关待遇政策汇总表》(附件3)与本地区汇总整理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工作站、基地)》于422日前一同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请于422日前将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流动站)》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人社部门报送的本地区博士后相关待遇政策内容将与岗位需求信息一同发布,请认真梳理,今后,政策内容如有调整,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

  四、发布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征集的博士后岗位需求信息汇总整理后,依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类招聘对接平台、载体、渠道,面向社会特别是国内外重点高校发布,利用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精准组织对接,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辽开展博士后研究。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边征集边对接,在需求征集过程中,同步依托本地、本单位各类平台、载体、渠道、活动广泛发布,及时做好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博士后岗位需求征集与发布机制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岗位需求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博士后岗位需求信息。在规定时间之外,如有新增需求可随时报送。如岗位需求信息与博士后待遇政策内容无调整,无需每季度重复报送。

  (三)各设站(基地)单位在博士后招聘过程中,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答申请人的疑问,为申请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博士后岗位需求征集与发布工作。

  附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工作站、基地)》

  2.《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流动站)》

  3.《各地区博士后相关待遇政策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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