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化和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5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函〔2025〕8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内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近年来,各市、各院校严格落实人社部、教育部“三取消”政策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83号)精神,坚持优化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下同)档案信息化和档案转递工作方法,上下齐动,高效协同,创新模式,优化流程,强化宣介,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人社部对我省此方面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了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个别院校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责任分属不明确部分未及时将辖区内毕业生档案分配到所辖县(市)区校地合作不够顺畅,部分院校毕业生数据处理错误及档案转递不及时,数据入库缓慢,宣传模式单一等问题。

  为推动2025年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化和档案转递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厘清责任链条,明确职责分工,坚决落实好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

  二、明确责任分属,顺畅沟通机制

  要认真总结分析2024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标对表,研究解决办法,立行立改。同时优化校地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各院校内部应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人,捋顺相关流程,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省人社厅将积极协助各市、各院校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信息采集,保证数据质量

  各院校要对毕业生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在“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高质量规范采集毕业生基础数据,及时更新变动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数据审核和校验,及时纠正错误信息,提高数据质量。

  四、理顺转递流程,确保档案安全

  (一)各院校要规范毕业生档案材料内容,在学生毕业之前将毕业生的纸质档案合并唯一,按规定提供固定模式加盖院校公章的档案转递单,制作每本毕业生档案的内容目录清单,加盖院校公章后粘贴于档案封面。

  (二)各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转递方式(邮政机要通信、邮政EMS标准快递或专人专送)转递毕业生档案,严禁将毕业生档案交予个人携带。原则上各院校应只转递应届毕业生档案并把握好档案转递时间。各市要加强毕业生实体档案的整理、审核、入库等工作,及时将数据上传省库,同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力度。

  五、强化相关培训,扩大宣传范围

  (一)要强化人员培训,熟练掌握“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省档案管理系统操作使用及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厘清高校毕业生档案工作的着力点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

  (二)切实承担起毕业生档案政策宣传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编印宣传海报、制作推送短视频、举办公开课等形式开展档案宣传活动。将普及毕业生档案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提高毕业生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档案政策的知晓度。

  (三)要依托公共服务进校园、人才双选会、公众号、官网、微信服务群、网络直播等方式宣传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特别是加大对“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功能的重点宣传,让毕业生更多了解这一惠民举措,切实实现线上线下通办,推动高校毕业生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4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