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工作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名额
(一)申报主体。企业、技工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
(二)名额划分。沈阳、大连可分别推荐3至5家,其他市(含沈抚示范区,下同)可分别推荐2至3家。
二、分类分档支持项目建设
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应根据行业领域划分为生产制造、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两类,根据单位建设往年项目实际情况区分为新建和已建项目2类(见附件1、2)。
(三)培训基地类别要求。申报培训基地的单位建设职业,一般应集中在一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需分布在两类时,以其中同一类别职业(工种)超过3个的确定类别,均超过3个时,按照生产制造类补贴标准执行,最高700万元,同时在制定项目预算时加大所确定类别的投入占比。
(四)工作室类别要求。申报工作室项目的单位以技能大师(领创人)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确定类别。具体申报的职业(工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小类、细类,暂未列入的新职业可参照相近职业(工种)分类。
三、有关要求
(五)强化项目申报把关。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条件、严密程序、严肃纪律、深挖资源完成项目推荐任务,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可落地,保持长远健康发展,必要时可组织技术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服务指导,帮助申报单位科学合理测算项目配套规模,找准发展定位,避免交叉重复。各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查实存在谎报、造假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已建和在建培训基地和工作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期满后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和年度评估,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资金落实、培训体系建设完备可持续、项目建设成果产出等情况,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请各市及时部署开展202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务于7月4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逾期不予复核推荐(以邮寄日期为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
宗自强 024-22955753 田富 024-22955377
邮箱:lnrst23469@163.com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3.申报材料清单
4.申报工作提示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5年6月5日
附件1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类别 |
职业(工种) |
基地项目建议补助标准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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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类 |
石油加工和炼焦及煤化工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采矿、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机械制造基础加工、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及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建筑施工、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生产辅助等职业(工种) |
A档 (新建项目) |
700 |
B档 (已建项目) |
600 (可结合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上下20%左右的浮动,最高7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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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 |
交通运输及仓储物流和邮政业服务、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电力燃气和水供应服务、修理及制作服务、健康服务等职业(工种) |
A档 (新建项目) |
400 |
B档 (已建项目) |
300 (可结合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上下20%左右的浮动) |
附件2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类别 |
职业(工种) |
工作室项目建议补助标准 (万元) |
生产制造类 |
石油加工和炼焦及煤化工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采矿、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机械制造基础加工、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及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建筑施工、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生产辅助等职业(工种) |
30 |
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 |
交通运输及仓储物流和邮政业服务、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电力燃气和水供应服务、修理及制作服务、健康服务等职业(工种) |
20 |
其他类 |
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艺职业(工种) |
10 |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
1.推荐函1份。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盖章推荐。
2.承诺书1份,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书面承诺,近三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电子版样表在厅官方网站下载),word版、纸质版5份(装订好不可替换,实地复核后盖章)。
4.培训基地、工作室项目申报条件对应的必要佐证材料1份。
5.已建培训基地项目须提供委托第三方专项审计验收评估报告、问题整改报告盖章纸质版各1份。
6.已建培训基地项目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2021年以来的最新联合绩效评估报告盖章纸质版1份。
7.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课件录制开发清单(课程课件可公开,以U盘方式提供)
以上材料按顺序以申报单位为单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分别提供,入选后省厅统一胶装。
附件4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提示
一、已建项目(B档)应是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满意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明显。
二、以建设单位为基础,通过核查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已建成培训基地的项目绩效产出进行考核评估,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出具考核评估报告。
三、对2020年之前建设完成的培训基地项目,重点考评2021年以来最新的1个或连续几个自然年度项目产出绩效。对2021年之后建设完成的项目,考评最新的1个或连续几个自然年度项目产出绩效。
四、考评报告中项目产出绩效重点体现年开展培训人次、高技能人才培训人次、培训合格率、调查评价满意率等关键指标要素。
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分类分档并明确申请补助标准。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提示
一、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的高技能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二、建设项目带头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岗人员。推荐前请各市对申报单位与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是否存在合法稳定劳动(人事)关系进行审核。申报单位与带头人所在单位信息不一致的,需在申报表中说明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2年建设期内带头人能承担日常工作。带头人应能够承担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在建设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经批准推迟退休的,需由市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书面说明。自主创业的带头人以创办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申报的,经核实确仍从事一线工作且本人出具书面说明在建设期内能够承担日常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审核把关带头人职业技能水平。带头人具备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请在申报表中注明。带头人不具备高级技师等级的,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着重对其业绩贡献做出说明。带头人从事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的,可申报其他类项目。
五、做好建设项目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进行分类,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对应为生产制造类;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对应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类。
六、严格审核申报表信息。应重点核查建设项目带头人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工作室面积和设备等信息。其中,工作室面积、设备应为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安排专用于工作室开展工作的场所面积和相关设备,不包含公共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等场所面积和通用生产、办公设备。
七、同一年度内每个单位只可申报一个大师工作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