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劳动监察局
辽人社函〔2025〕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大连市分行,辽宁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大连分行,辽宁农商行、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数字治欠能力,确保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欠薪预警系统)数据完备、功能完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省欠薪预警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省欠薪预警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省级集中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建设和完善省欠薪预警系统,供全省各级统一使用。

  (二)联动处置原则省欠薪预警系统对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进行监测并产生预警,按照工程项目的属地管辖由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进行联动处置。

  二、工作措施

  (一)推送全部项目。住建部门应指导建筑企业要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市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向省欠薪预警系统推送数据;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复开工报告的(非住建类)项目,应在项目实际开工建设前向省欠薪预警系统推送相关数据。

  (二)确定项目管辖。工程项目纳入省欠薪预警系统监管后,市级系统管理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省欠薪预警系统上确定该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辖属地。有特殊情况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可调整管辖属地。

  (三)完善项目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建设单位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信息、施工分包(承建)单位信息等435项数据指标(详见附件)。省欠薪预警系统监管的项目应包括以上全部数据指标,确有缺项的,应在纳入省欠薪预警系统监管后15日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补充完善。

  (四)完善用工信息。用工信息包括农民工基本信息、农民工进出场及考勤信息、农民工劳动合同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等426项数据指标(详见附件)。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采集上述信息并录入行业平台,再向省欠薪预警系统推送。其中,劳资专管员信息应在开工建设10日内推送;农民工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信息的推送时间不应晚于本人进场时间;进出场及考勤信息根据实际用工情况每日动态采集、当日推送,交通运输、水利领域线性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进出场及考勤信息每日动态采集后,可于每月15日及月底前分批集中录入或推送至省欠薪预警系统。

  (五)完善专户信息。专户信息包括9项数据指标(详见附件)。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变更或注销的3个工作日内,将专户信息通过农民工工资代发系统向省欠薪预警系统推送。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将在本单位开设的所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专户信息全部向省欠薪预警系统推送,不得设置门槛进行截留,并确保数据精准有效。

  (六)完善资金信息。资金信息包括专户资金流水、工资发放明细220项数据指标(详见附件)。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在专户资金变动的3日内,将资金信息通过农民工工资代发系统向省欠薪预警系统推送。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将在本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流水信息及对应的工资发放明细数据全部向省欠薪预警系统推送,不得设置门槛进行截留。

  (七)完善工资保证金信息。工资保证金信息包括核缴信息、账户信息、收缴信息、支付信息、退还信息等543项数据指标(详见附件)。

  (八)及时处置预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省欠薪预警系统的预警种类和规则,对工程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警,由管辖地区核实处置。对不能通过数据匹配方式自动解除的预警,由属地上传核实处置的相关资料后手动解除预警,发现可能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转入案源,及时进行立案查处或协调处置。省欠薪预警系统产生的预警应在15日内核实处置完毕。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署安排。将加强省欠薪预警系统建设作为履行治理欠薪工作牵头抓总职责的重要抓手,定期调度总结、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动预警模型的精准化与智能化迭代。同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壁垒,确保欠薪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不断提升欠薪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实际行动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开发和完善省欠薪预警系统的功能模块,制定省欠薪预警系统的数据指标体系和预警规则,做好省欠薪预警系统与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对接应用工作。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工程项目在省欠薪预警系统上的管辖归属,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完善省欠薪预警系统的各类数据指标,牵头核实处置省欠薪预警系统产生的预警信息。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完整、有效地上传项目信息、用工信息,对本地区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核实处置省欠薪预警系统产生的预警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市分行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及时、完整、有效地上传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工资发放流水信息,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核实处置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产生的预警信息。

  (三)强化数据检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月对省欠薪预警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逻辑性进行检测,发现推送的数据指标存在缺失、超时推送、逻辑错误以及明显违反政策要求的,及时反馈市、县(市、区)省直有关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对问题突出的个案进行督办。

  (四)强化考核通报。省欠薪预警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对各市社会保障(治理欠薪)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向各市通报省欠薪预警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数据推送情况、预警处置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于农民工工资各代发银行未按上述工作要求及时上传农民工工资专户及代发信息或年度内三次上传信息有误的,或对错误数据拒不整改完善的,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照《关于指导各地银行做好农民工工资代发及预警工作的函(辽人社函〔202092号)》第四条规定,取消其代发资格。

  附件: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数据指标体系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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