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函〔2025〕17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商务局、总工会、妇联,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开放合作局:

  现将《辽宁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25717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需求,结合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兴企等培训行动和辽服到家品牌培育工作安排,现就开展辽宁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5年至2027年,面向有家政、养老、照护、托育等领域(以下简称家政领域)就业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和已从事家政领域服务工作人员,统筹实施家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会家政培训、巾帼家政提质扩容技能提升工程、教育系统国开家政培训等项目,全面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专项培训行动期间,每年开展家政领域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每年建设家政服务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1-2个,开发一批职业培训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到2027年底,基本形成省、市不同层次、各具特色和功能作用的家政服务行业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家政服务领域培训评价能力、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有效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汇集就业培训需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零工市场、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基层妇联组织、相关院校、家政企业、行业组织等渠道,分别建立信息征集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家政领域劳动者求职和培训意愿摸排,做好求职和培训需求信息登记归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制定培训计划。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就业群体求职培训需求,结合人员身份、就业阶段以及拟参加培训职种、培养目标、参培地区或培训机构、培训学时等具体培训意愿,统筹制定培训计划,纳入各部门具体培训项目范围,分别组织开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项目化培训模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家政企业、行业组织以及托育、养老和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结合征集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需求,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发布项目化培训目录清单。项目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信息或培训需求信息、培训专业、培训类型、培训人数、培养目标、培训学时等。培训项目发布后,各市可通过用工企业自主选择、揭榜挂帅、招投标、遴选等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培训类型根据培训对象实际,可分别确定为就业技能培训、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新录用职工培训等,履行相应程序,落实培训补贴政策。2025年对家政、养老、照护、康养等领域纳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后续根据培训效果评估情况和市场急需紧缺程度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提高培训基础能力。加强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专业课程建设,发挥辽宁家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联盟作用,促进校企、校校深度合作,共同开发培训规范和专业课程,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开发线上培训资源,鼓励开展公益性培训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院校及个人申报建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各级公共实训基地明确一定面积专门用于家政服务领域职业培训,面向家政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放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培训。引导家政企业自有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和承担培训项目,对自有家政服务人员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家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发展新型服务业态,探索开发培训规范和考核标准,独立开发有困难的可提请辽宁家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联盟合作开发。鼓励家政企业创建特色培训品牌,工作效果显著的优先纳入辽服到家品牌培育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六)优化家政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体,以省内行业考核规范为补充的家政服务职业评价机制和职业评价体系。加大家政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逐步扩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覆盖领域,开发一批暂无职业技能标准和专项能力考核标准的行业评价规范。探索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一对一职业能力测评,针对性补齐能力短板。对社会需求量大的职业(工种)探索实行区域联考,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后先考证后上岗,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将持证情况作为薪酬重要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七)强化家政领域就业服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后的劳动者加强家政领域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对接服务,促进其在家政领域实现就业。依据用人单位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流水单等做好就业评估,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通过家政企业人员台账和相关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技能人才数据库,跟踪了解培训后的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等级、就业情况、薪酬情况,做好培训效果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印发《辽宁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初步建立数据汇集工作机制,各市开办至少一期家政服务领域项目化培训试点班。(20257月底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总结各市项目化培训工作经验,制定发布项目化培训指导性细则,全面推行项目化培训模式。依托家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联盟,开发一批培训、评价规范,完善培训后就业服务机制。建设1-2家家政服务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培训家政服务领域技能人才2万人次以上。(202512月底前)

  (三)长期推进阶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动态优化培训评价和就业服务政策、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年培训家政服务领域技能人才2万人次以上。(2027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市分别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商务、工会、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发挥各部门资源力量,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汇总培训需求信息,自9月份起每月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组建工作专班。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建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就业、职业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实施本地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专班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跨地域培训就业等工作。联络员信息于88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落实支持政策。按照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和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明确的资金保障和补贴政策,统筹开展家政补贴培训。在高技能平台培养平台建设中,单独设立家政领域项目指标和考核标准,予以重点支持。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等项目建设,支持院校、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实训设备升级改造和培训能力提升。

  (四)严格培训管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要求,加强家政补贴培训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商务、工会、妇联等部门做好相关培训信息归集共享,全省开展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统一录入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家政服务领域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附件:1.家政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岗位需求登记表

  2.家政职业技能专项培训需求登记表

  3.家政职业技能专项培训需求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