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持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辽人社函〔2025〕19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3号)要求,支持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目,依托项目激励引导各市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辽宁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持建设项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工作站)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一)培训基地。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面向本单位、本行业和产业链内在岗人员(含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校企合作院校学生,下同)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企业,经批准开设高级工培养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二)工作站。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遗工坊等,经批准开设高级工培养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聘用高技能人才加入重大科研任务和关键技术开发应用的科研院所、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三)申报及建设数量。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将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家左右、工作站40家左右(含申报2025年国家级项目未纳入推荐名单的)。沈阳、大连各推荐培训基地7家左右、工作站8-10家;其他地市(含沈抚示范区)应推荐培训基地2-3家、工作站4-5家。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基地

  新建培训基地项目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失信联合惩戒,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能力突出。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具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一般应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能够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特色明显。培训规模大、效果好。在产教评用技能生态体系建设中,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资源优势作用发挥突出,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已建培训基地申请再次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审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2.《辽宁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前,已建项目申请再次支持,须符合新建项目申报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家政、养老、托育、照护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较为完备的、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4.每年教育培训规模达到15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人次。

  对工作基础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上述条件,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建项目,本次申报建设的生产制造类职业与在建项目相同或紧密相关且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不足以满足专业建设的,可予以叠加支持。

  请相关市通知2023年度已支持建设的9家省级基地项目单位,在建设职业(工种)不变的情况下,若需调整实施方案,与本次基地项目一并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专家组评议(不需答辩)通过后按新实施方案执行,项目资金本次一并下达。

  (二)工作站

  1.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瞄准省内重点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目标明晰的工作站发展计划。

  2.有符合要求的技能大师作为领办人,领办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站日常工作。

  3.与本单位外技能大师合作建设工作站项目,应与1名以上符合领办人要求、专业领域与工作站发展规划契合的技能大师建立固定合作关系,由技能大师牵头领办;每名技能大师每季度到工作站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至少1次以上。

  4.具备并可长期提供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5.建有完善的工作站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6.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等活动;

  7.技能人才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8.属于非遗工坊类别的,应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或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实效。

  将本次未列入国家级项目推荐范围且专家评议结果较为突出的申报单位,在今年省级项目遴选中专家评议结果同等有效。

  三、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培训基地、工作站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加强项目指导和服务,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一)强化项目申报把关。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条件、严密程序、严肃纪律、深挖资源完成项目推荐任务,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可落地,保持长远可持续发展,必要时可组织技术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服务指导,帮助申报单位科学合理测算项目配套规模,找准发展定位,避免交叉重复。各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查实存在谎报、造假情形的取消资格。

  (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已建和在建培训基地和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期满后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和年度评估,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培训体系建设完备可持续情况、项目建设成果产出,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

  (三)充分发挥项目产出作用。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要重点围绕具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规定要求,相应提出至少3个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或教学课件录制开发资料和建设期内具体目标,作为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关课程课件信息(可公开)将通过全省舒心就业服务站点和就业顾问小程序,向城乡劳动者公益推送,作为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重要补充和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的重要参考。

  四、报送时限

  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务于91017时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正式盖章版材料的扫描件、重点培训课程课件录制资料,于920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培训基地、工作站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ln.gov.cn/)下载。

  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李斯怡、田富229575122955377

  电子邮箱:lnrst23469@163.com

  附件:1.辽宁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2.申报材料清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2025829

  附件1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报告1份。

  2.《辽宁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表(基地)》(含(项目单位名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单位名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纸质版(加盖公章)5份,另附Word版。

  3.培训基地规范管理、能力突出、特色明显等方面佐证材料1份。

  4.2021年以来已建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申请继续支持的申报单位,须提交前期项目已结项的审计评估材料,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以来至少1个自然年度考核评估报告各1份。

  (二)技能大师工作站

  1.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报告(与培训基地一并出具)1份。

  2.申办报告1份。包括申办单位的自然情况、工作站目前基本条件,申报省级工作站职业(工种)、领办人简介、发展计划、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修方向、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辽宁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表(工作站)》纸质版(加盖公章)5份,另附Word版。

  4.申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曾获荣誉奖项、发明专利、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各1份。

  6.工作站申办单位为企业的,应同时提供本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一线职工培训方面证明材料,能够为工作站提供资金支持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1份。

  7.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