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聚集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联合决定,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等20家单位设立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次获准设立基地的单位,指导、督促其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帮助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立联系,切实做好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获准设立基地的单位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73号)规定,按照《关于印发 <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人社〔2015〕1号)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一)健全博士后工作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博士后日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二)积极开发博士后研究项目,并主动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博士后招收计划。
(三)结合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实际,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主动培养、大胆使用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他们提供充足的经费、设备、住房等科研和生活保障,切实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的骨干作用。
三、牌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在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中,如有问题可与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刘 杰
联系电话(传真):024-22959122
电子邮箱:lnrstzjc@126.com
附件:2021年度获准设立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