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09〕8号
关于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
根据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国际商务专业
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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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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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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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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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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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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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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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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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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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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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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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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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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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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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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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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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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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
贸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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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的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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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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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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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表
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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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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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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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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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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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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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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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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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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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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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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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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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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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际商务师“合格人数”栏目,应按规定填写3个科目(含业务外语科目)均合格的人数。其他各专业“合格人数”栏目,均应填写本年度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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