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8〕25号)有关要求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安排,2020年继续在我省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
(一)申报单位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规定条件基础上,主要从以下两个来源选拔推荐:一是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二是继续选择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二)对每个新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
二、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
(一)新建一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新建工作站设立条件、进站注册人员选聘、政策资金支持等,按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2017年及之前已经建设、运转良好、成果显著、评估合格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择优继续给予资金支持。申请继续支持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由各市按照《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评估,形成报告材料。
(三)对每个新建或继续支持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三、工作程序
各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考核,经评审考核后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国家级项目建设单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省级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项目建设作为本地区、本单位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按照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和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工作要求,要重点推荐以辽宁工匠为代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项目建设领创人。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各市可申报新建国家级项目1个、新建省级项目2个,推荐通过评估的已建项目1个,沈阳、大连申报数量可适当增加。涉及资金以省财政厅下达各市预算指标为准。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继续支持的已建工作站提交评估报告。按照1.本地区推荐报告、2.申报表、3.申报单位申办报告、4.有关情况说明及经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5.领创人个人条件及所获证书荣誉复印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1式5份并装订成册。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包括有关信息、事迹材料、照片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四)申请表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ln.hrss.gov.cn/)下载,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联 系 人:王雨、李斯怡
电 话:024-22955377、22955751(兼传真)
电子邮箱:lnrszjc@163.com
附件:1.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评估表
2.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申报材料要求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4.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