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报、资格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符合新设站条件,可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通知新设站单位,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指导新设站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管理服务人员;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健全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制度,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要加强对新备案工作站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退出机制,确保培养质量,不断推动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
本批次未备案的获推荐申报单位中,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但博士后招收情况尚未达到备案要求的,可在博士后招收情况满足备案要求后,在临近批次申请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无需重新申报。
附件: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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