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9年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
报名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历年合格人数 |
|
|
|
|
|
二科 |
|
|
|
|
一科 |
|
|
|
|
合计 |
|
|
|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