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事宜及改革方案通知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
一、改革事项及改革方式
(一)改革事项。此次改革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8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设立技工学校审批,设立技师学院审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延续认定(国家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5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二)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审批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
(三)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措施,最大程度实现区内企业就近办事,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信息归集共享。要将企业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审批部门要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三、做好经验总结
沈阳、大连、营口市局要与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做好沟通衔接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对低风险事项探索实行“零材料”告知承诺,制定告知承诺书及办事指南,协助自贸区管委会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市局在自贸试验区以外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扩大试点,或者对具体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各市局要注意总结经验和问题,及时向省厅请示汇报,为全面铺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打好基础。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改革方案;
2.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改革方案;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改革方案;
4.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改革方案;
5.设立技师学院审批改革方案;
6.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延续认定(国家级)改革方案;
7.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改革方案;
8.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查和注册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