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1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国家级专项职业技能赛事省级选拔赛阶段获奖选手,以及“技师杯”辽宁省技能精英挑战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其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阶段获奖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省级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或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我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为决赛阶段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代章形式,为决赛阶段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证书编码按照人社鉴发〔2019〕2号文件要求确定。前13位为S000021007000,第14、15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第16位为职业技能等级代码,第17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J作为识别码,第18—22位为证书序列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按年度等级分布,从00001—99999依次取值。
四、各市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其参赛选手取证问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上述办法研究解决。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联 系 人:何庆哲 王 伟
联系方式:024-22955748 22955819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竞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