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函〔2025〕198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管理的高等院校党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式样调整工作,进一步突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提升获奖人员、获奖单位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奖励工作备案,完善奖励工作管理,确保获奖励人员信息及证书、奖章、奖牌等可查、可溯。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发放相关证书、奖章和奖牌。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标准制作发放的奖励证书、奖章、奖牌等不再收回或重新制作;待发放的,须严格按新式样要求落实并及时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1号)附件4《事业单位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同时废止。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