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 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失业保险处
辽人社函〔2026〕1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社会工作部,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重要性,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依法参保、依规报告的良好氛围,推进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提质升级。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社会工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机制,动态掌握社区工作者、村干部相关信息,从源头上防范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风险。

  三、强化落地见效。扎实推进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政策落实,强化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参保,规范待遇享受,强化业务协同,加强主动告知,完善退出机制。各地在执行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相关情况和问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委社会工作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6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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