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海事局关于表彰辽宁省海上搜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6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函〔2026〕116号

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海上搜救中心,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其它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海上搜救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防范化解海上安全风险、处置各类海上险情、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清洁等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海上搜救战线全体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提升海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凝聚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强大合力,现决定授予48个集体“辽宁省海上搜救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07名同志“辽宁省海上搜救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海上搜救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海上搜救战线全体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的担当品格,学习他们锐意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海上搜救工作,加强先进典型培树,大力弘扬海上搜救奉献精神,营造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海上安全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辽宁省海上搜救先进表彰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辽宁省海上搜救先进表彰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