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财务结算中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

  三、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省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和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省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

  2.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勤服务中心

  4.辽宁省技工培训教学研究室

  5.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中心

  6.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7.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8.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9.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

  10.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管理中心

  11.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

  12.辽宁省引进俄罗斯专家工作办公室

  13.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办公室

  14.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15.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学校

  16.辽宁省公务员局

  17.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

  18.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表

  1. 预算收支总表(见附表一);

  2. 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

  3. 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预算明细表(见附表三);

  4.“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表四)。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收支总预算15,791.1万元。

  二、关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7.5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4.8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56.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