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辽司通〔2019〕110号)、《关于清理不符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现行规定的通知》(辽营商小组办发〔2019〕27号)要求,我厅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宣布失效7份文件,废止7份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附件:1.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