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暨“标信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办公室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暨“标信建设专项提升行动”。现将《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暨“标信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暨“标信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函》(辽人社办〔2020〕6号)相关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暨“标信建设专项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持续推进清减压,人社服务更快办”为主题,以集成服务、简约服务、创新服务、规范服务为基本原则,围绕人社服务高频事项开展专项行动,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推动材料齐全一次受理、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更多事项网上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10个以上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并须实现“一窗通办”;10个以上高频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事项,从接到材料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10+X”个“一件事”,实行打包办理。围绕企业招用员工、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工退休、社保卡申领等10个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见附件1),实行所涉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整合资料、优化流程。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事项,打包为“一件事”。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本地实际,对每个“一件事”所涉相关服务事项分步实行打包办理。

  (二)选取10个以上事项,推行提速办理。在“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见附件2)中选取10个以上事项,大力推进提速办理。未选取的服务事项,应结合实际逐步推行。对具备即时办结条件的要即时办结;暂不具备即时办结条件的,受理后要第一时间提交后台审核;需要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要及时推送办理请求、跟踪办理进度;需现场调查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暂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执行。

  (三)加大证明材料精减力度,推进简便办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一律取消”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38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精减证明材料,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推行综合柜员制,进一步优化整合服务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人社服务“一窗通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业务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一件事”所涉经办机构要按统一标准受理,后台并联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依托部省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网上经办系统的登录入口,实现“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方便群众线上办理“打包一件事”。

  (二)推行服务规范承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规范。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渠道、时限以及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发布,向社会做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对反映未履行承诺的问题,要件件有核实、有反馈,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快办行动”提供支撑。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跑本部门办理;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应主动协调联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跑其他部门。要在实现人社系统内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与相关部门的共享范围。鼓励各市在全市范围内应用统一的人社全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大信息系统改造整合力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安全有保障、规范不走样、质量不降低。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快办”事中事后精准监管。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必要的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有关办理要件进行核实。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预案。

  (五)建立联系点制度,开展服务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每省份建立5个联系点(包括省本级、2个地市、2个区县),并派专人指导、按季调度。省厅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扩大确定不同层级、不同业务的联系点,并定期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各市也应分别在县、区确定不少于2个联系点。要广泛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重点关注企业和群众对“快办”相关事项的感受和诉求,开展实施效果评价。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快办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的重要基础,是打造群众满意人社服务的有效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厅属单位和各市要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送省厅备案。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聚力做好各项工作。各级行风工作机构要统筹协调、宣传督导“快办行动”;省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和厅属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在做好本级具体任务落实的同时,牵头督导本战线工作,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事项规范、指引规范、流程规范、监管规范的全系统人社服务运行机制;各市要认真按照“快办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整合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内外经办衔接,积极推动实现同城通办、就近可办、一网通办。

  (三)加强调度,跟踪督办。部里已将“快办行动”实施情况纳入2020年度人社窗口单位调研暗访内容,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省厅将组织“百人监督团”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暗访力度。按照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有关要求,省厅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在每月初对上月各市事项整合数、快办“提速”量、材料精减数,以及窗口优化、服务规范承诺、系统整合等情况按月跟踪调度,有关情况由厅行风办汇总后按月报送厅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各市的典型经验、取得成效和相关问题建议请及时报送厅行风办。